【時間:2016-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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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段時間,有關皮卡“解禁”的新聞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引爆了整個汽車行業媒體——爲三部委所發的“特急”文件而歡呼,爲皮卡“解禁”而慶祝。
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下發緊急通知,决定在河北、遼寧、河南、雲南等四省開展放寬皮卡進城限制試點工作,幷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底前上報試點方案。
事實上關于皮卡“解禁”的話題由來已久,但却是一個令管理者及行業企業非常頭疼的事情,“解禁”皮卡實際是當下汽車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一個隱性問題。
應先確定何爲皮卡
目前,中國汽車管理體系中,主要是通過客車、貨車、專用車的形式對汽車進行分類,皮卡列入貨車管理。“通知”中明確表示“皮卡車在我國現代汽車標準體系中按照多用途貨車生産管理”,其很明顯是在這裏表明了皮卡的地位幷未脫離“貨車”的範疇,即是說雖然皮卡車在試點城市可以放寬行駛限制,但依舊要按照貨車進行管理。
目前,我國涉及到車輛管理的標準主要有《機動車輛及挂車分類》(GB/T15089-2001)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200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0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
但從這幾個標準體系當中我們很難發現涉及到皮卡的實質性標準、規範和分類。
不過,此次三部委下發的有關皮卡“解禁”特急通知中對于皮卡的技術特徵進行了簡單的描述,這是官方首次對皮卡的主要技術特徵進行了闡述。通知中稱皮卡的主要技術特徵有四點:一是設計和結構上主要用于運送貨物,載客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員);二是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三是具有敞開式貨車車厢;四是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公斤。如果需要對皮卡進行專門功能定義,那麽就必須在國家標準層面對皮卡進行定義,以便在全國範圍內的研發、生産製造、銷售、管理等部門都可以對車輛實現認知,實現統一化管理,僅僅依靠這一個通知是不够的。
應明確皮卡的功能
對很多中國人來說,不瞭解究竟何爲皮卡,更不瞭解皮卡的優勢在哪里,那麽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中是如何表述的呢?此次下發的通知中對于皮卡的使用優勢進行了闡述。
通知中認爲皮卡車在方便城鄉居民承載工具、物品出行及城市物流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的使用優勢,在這些層面具有更大的市場發展潜力。從上述幾點來看,國家層面已經意識到皮卡的基礎性功能,但事實上皮卡還具有更大的使用空間。
美國是一個皮卡大國和强國,每年皮卡的銷量都在數百萬輛,而消費者對于皮卡的使用可以說是無窮盡,只要你能想到的都可以用皮卡來完成,如農民下地裝糧食、拉游艇下海、拖房車去露營、救援車輛、越野……所以說,皮卡對于中國消費者來說,所承擔的任務和功能决不限于通知中的幾項,對于社會所産生的價值將是非常巨大的。
“即客非貨”管理模式可變?
從目前三部委下發的皮卡“解禁”特急通知中來看,皮卡的地位幷未脫離“貨車”的範疇,即是說雖然皮卡車在試點城市可以放寬行駛限制,但依舊要按照貨車進行管理。但事實上,按照我國當前相關國家標準來看,“載貨汽車”是指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貨物或牽引挂車的汽車,包括以載運貨物爲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而“載客汽車”是指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以載運人員爲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那麽問題就來了,皮卡究竟是以載人爲主還是載貨爲主呢?事實上這是個僞命題,購買皮卡時用戶的需求是會發生變化的,隨機性很强,作爲這部分的用戶,他們基本上無法確定未來這輛車的載貨或裁客的功能性,所以直接列入“載貨”爲主的功能是個錯誤想法。
皮卡作爲一款多功能車輛,是汽車設計領域裏一個創新,是爲全球用戶提供的一個多功能的選擇,我們的政府在管理車輛時也需要對汽車有更多的認知,汽車管理不能簡單的采用“非客即貨”的模式,需要根據不同車輛的本質進行管理,實現管理和服務的創新。首先要給皮卡進行專門定義,給它專門的代碼,如“1”是載貨汽車,“7”是指客車;其次可以將皮卡納入轎車目錄管理;最後可以按照車輛的總質量進行管理,即3.5噸以下的車輛統一管理,即統一按照輕型車來管理,不分載貨和載客。
“放寬”對皮卡的管理,這是汽車行業的一個進步,但是要想讓皮卡發揮更大的社會價值,政府、社會、行業還需要走很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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