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五部門20日聯合公開發布通知稱,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
根據此次印發的《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中央財政將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爲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進行綜合獎補。
通知明確,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杆作用,幷優先用于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在獎補標準方面,將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以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爲例,2016年的獎補門檻爲3萬輛,獎補標準爲9000萬元;超出門檻之後,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補資金750萬元;獎補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
通知還稱,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情况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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