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2016年1月20日對外公布2016-2020年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補貼政策。根據規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越大,能獲得的獎補資金越多。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各省區市要獲得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需達到一定的推廣規模。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應不低于3萬輛,且推廣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此後逐年上升,到2020年推廣數量應不低于7萬輛,占比不低于6%。
中部省和福建省,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應低于1.8萬輛,占比不應低于1.5%;其他省(區、市)2016年推廣數量不應低于1萬輛,占比不應低于1%。
在此基礎上,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越多。
根據該通知,獎補資金應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等相關領域,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也不能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
在治理大氣污染越發緊迫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車成爲中國近年來的發展重點。2015年出臺的《中國製造2025》明確提出繼續支持電動汽車、燃料汽車發展,“十三五”規劃建議也把新能源汽車推廣列入國家重要計劃之中。
受政策利好等因素推動,中國已成爲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之一。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産銷量雙雙突破30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3倍和3.4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