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質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質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爲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由數量規模向質量效能轉變,决定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質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動,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會精神,以推進行政執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爲導向,以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爲出發點和落脚點,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質量效能。到2026年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整治效果持續鞏固和拓展,執法爲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踐行,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明顯提升,風清氣正的執法環境加快形成,人民群衆滿意度大幅提升,執法工作服務保障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
二、重點任務
(一)以政治建設爲統領,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1.加强政治建設。把党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决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執法爲民”專題教育,開展“爲何執法、爲誰執法、如何執法”大討論,定期召開思想交流會。推動黨建與執法業務深度融合,培育創建一批主題鮮明、內涵豐富、具有特色的交通運輸執法黨建品牌。推廣“執法在路上、党建在車(船)上”工作法,把執法車(船)打造成爲黨員學習的“流動教室”、執法服務的“一綫堡壘”。
2.狠抓作風建設。制定執法作風檢視清單,結合實際細化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風紀規範》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確保每名執法人員每月對照檢視清單開展一次檢視。組織開展執法形象提升工程,規範著裝、儀容舉止,佩戴執法記錄儀,提升個人形象;規範內務,保持辦公場所乾淨整潔,提升備勤室形象;規範執法用語,尊重且平等對待當事人,提升窗口形象,以小切口抓大整改,確保作風建設抓細、抓實、抓常。
3.從嚴從實查糾整改。聚焦過罰失當、逐利執法等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綜合采取明查暗訪、案件回訪、案卷評查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查糾整改。建立挂牌督辦機制,對人民群衆反映强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問題以及投訴舉報高頻事項,及時調查核實、督查督辦。組建部省兩級督查員隊伍,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基層執法一綫開展常態化查訪。定期對信訪舉報、電話投訴、公衆留言等渠道收集的問題綫索進行分析研判,發現和管控苗頭性、隱蔽性問題。發現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將問題綫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及時通報違紀違法案例,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達到問責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行爲,深入踐行執法爲民。
1.嚴格規範處罰實施。組織評估清理罰款規定,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明顯過罰不當、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的罰款規定,按照立法權限和程序及時推動修改、廢止。制定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工作的指導意見,出臺高頻處罰事項裁量工作指引。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在制修訂裁量權基準時要統籌明確不予、可以不予、减輕、從輕、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違法事實實施處罰,在作出處罰决定時要規範裁量權基準的適用。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及時、客觀、全面收集證據,落實重大處罰决定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制度,依法審慎實施行政强制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妥善保管幷依法處理涉案財物。
2.優化執法方式。以引導規範生産經營、防範違法風險、指導糾正違法行爲、妥善化解矛盾爭議爲導向,依法綜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指導約談等方式進行執法。針對高頻執法事項,探索製作說理式執法文書和普法視頻,通過執法文書實現掃碼觀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置警示教育室,將普法教育貫穿于執法全過程。創新涉企執法方式,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規指導,研究制定涉企行政合規指導指南,明確常見違法行爲類型以及相應行政合規建議,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定行政檢查工作指引,明確行政檢查工作規程,規範行政檢查文書,避免隨意檢查,提高檢查效能。
3.密切聯繫群衆。推動“楓橋經驗”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有機結合,打造“楓橋式”基層執法站所,推廣“楓橋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建立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矛盾糾紛多渠道調解機制,推行“矛盾事早處理”“行業事早治理”“民生事早服務”,實現治理關口前移、難題源頭化解,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針對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綫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綫,完善投訴舉報閉環辦理工作機制,按月形成執法類投訴舉報分析報告,提高投訴舉報辦件滿意率。建立執法案件回訪制度,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辦結案件進行跟踪回訪,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建立常態化交流溝通機制,落實基層執法站(所)長接待日制度,定期召開座談會、法律諮詢會、業務指導會等,爲交通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提供合規指導和法律諮詢服務。完善基層執法站所便民服務設施,常態化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服務活動,爲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暖心服務。
(三)加强執法隊伍建設,持續提升素質能力。
1.優化執法隊伍結構。建立健全執法崗責體系,科學設置執法崗位,合理確定執法人員配備要求和崗位任職條件,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一綫傾斜。研究制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執法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執法人員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執法證件。以服務人民群衆、服務中心工作、服務高質量發展爲價值導向,研究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質量效能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單純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爲評價指標。
2.提高綜合業務素質。全面推行學法用法制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學法,基層執法站所執法人員每月開展一次全員集中法律學習和研討。定期舉辦大(中)隊長講堂,常態化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會、疑難案例分析會、執法微課堂等,營造濃厚學習氛圍。加强執法人員跨領域執法崗位鍛煉,培養“一專多能”高素質、專業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發現、選拔、培養一批執法業務骨幹隊伍,組建部省兩級執法師資庫,發揮好傳、幫、帶作用。進一步推廣應用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系統,促進執法人員自主學習、交流研討、共享成果。
3.夯實基層基礎基本功。樹立大抓基層鮮明導向,進一步深化以“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基層執法工作信息化”爲內容的“四基四化”建設,出臺制度彙編,通過現場會、片區會等方式推廣工作做法、鮮活經驗和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基層執法站所示範創建,培樹一批愛崗敬業、忠誠擔當、廉潔奉公的優秀大隊長,培育一批執法爲民的服務品牌,推廣一批執法質效提升工作法,以點帶面推動基層執法工作提質增效。充實配優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班子,落實基層執法站(所)長初任培訓制度,切實加大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圍繞基層執法實踐的問題困難、執法工作的短板弱項、群衆關心關注的熱點焦點,組織開展基礎性研究,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
4.提升服務保障能力。聚焦安全生産監管、新業態監管、工程質量監管、公路水運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全面提升執法辦案能力,促進行政執法與交通運輸業務工作相融合,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圍繞重大部署安排、重要時間節點、區域重大活動,及時出臺執法服務保障工作方案,在重大任務、關鍵時刻主動迎難而上,充分展示執法隊伍擔當作爲。積極參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搶險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財産安全。
(四)完善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健全執法工作體系。
1.完善綜合執法運行機制。繼續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出臺執法監管工作指引,針對具體監管場景和執法事項,明確業務處(科)室、行業發展服務機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中的職責分工,加强審管銜接。建立聯合檢查工作機制,制定聯合檢查事項清單,明確綜合檢查、專項檢查、日常檢查等監督檢查工作的牽頭和配合單位,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海警機構、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2.深化區域執法協作。加强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範,總結試點示範工作成果,全面推廣應用。協調立法機關開展跨區域協同立法,統一區域內高頻執法事項認定和裁量標準。完善區域執法協作工作機制,推進跨區域綫索移交、案件移送、證據協查、文書送達、信息抄告等綫上執法協作,提升綫上執法協同水平。推進區域執法聯勤聯動,統籌調配毗鄰地區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常態化聯合巡查、巡航和專項治理活動,加快形成區域執法監管合力。
3.構建智慧執法體系。加快推廣應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逐年提高執法記錄儀配置率,2026年底前實現一綫持證在崗執法人員全部配置執法記錄儀。深入推進部省執法信息系統聯網,動態更新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數據,全面實現執法數據歸集共享。研究建立執法數據統計分析制度,打通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信息壁壘,切實發揮執法數據在行政决策、行業監管、優化服務、權力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智能化監管執法終端配備,開展數字化執法監管場景開發應用,提升執法監管的精准性和實效性。
4.健全執法監督體系。創新綜合執法檢查方式,注重日常督查與集中檢查相結合,探索“無感式”監督檢查,切實减輕基層負擔。完善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樹立“執法效果好、人民群衆滿意”的好案卷標準,加强對基層執法辦案的指導和監督。組建幷動態調整省、市、縣三級執法聯絡員,利用工作簡報等載體,形成上下聯動監督合力。探索開展執法滿意度第三方評估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律師、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等作爲執法監督員參加案件討論、聽證等活動,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三、組織實施
各單位要加强組織實施,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典型示範。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量化工作任務,創新務實舉措,明確責任分工。要堅持問題導向,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明確階段性工作重點,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聚焦道路貨運等重點領域和貨車司機等重點群體,針對過罰失當、逐利執法等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因地制宜采取組合舉措,切實保障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要發揮好正面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總結提煉典型做法,形成可複製的經驗,幷予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