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辦法加强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
近日,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幷修改完善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進行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價格改革、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兩個《辦法》構建起較爲科學完善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體系。一是明晰定價方法。兩個《辦法》明確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遵循“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對價格監管的範疇、對象,價格制定和調整的方法、程序,以及部分核心指標如准許收益率、負荷率等均作了細緻的規定。二是從緊核定定價成本。兩個《辦法》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進行單獨核算,成本單獨歸集,明確了構成定價成本的主要指標如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具體核定標準;對八種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情形作了界定。三是推行成本信息公開。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强化社會監督;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提高價格監管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此外,兩個《辦法》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省內短途管道價格監管體系,可以參照兩個《辦法》對轄區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或結合當地實際情况,相應制定價格管理辦法和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兩個《辦法》的出臺,率先在重要網絡型自然壟斷領域實現價格監管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的全覆蓋,是新常態下價格工作職能創新的重大突破,體現了政府定價由價格水平制定向監管制度供給的重要轉變,標志著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向精細化、制度化邁出實質性步伐。兩個《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提高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激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道的積極性,幷爲實施管道第三方公開准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奠定了基礎,對促進天然氣行業長期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