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國土部印發通知 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參與,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强調要强化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調控。要求城市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經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中有關要求應及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幷作爲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
爲解决停車場建設用地難以落實的問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知》從分層建設、規範供地、盤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規定。明確可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地塊用地規劃性質爲相應地塊性質兼容社會停車場用地,同時,明確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出讓底價。明確要規範編制停車場供地計劃,要求停車場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安排用于停車場用地,一幷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明確鼓勵增建公共停車場,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車場建設。
爲解决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通知》從多個方面給出了具體政策。鼓勵停車産業化,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减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鼓勵超配建停車場,新建建築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以及隨新建項目同步建設幷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可給予一定的容積率獎勵,幷對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超配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通知》同時明確簡化停車場建設規劃審批,明確停車場權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
《通知》中特別注重强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很多具體細化政策,都明確要求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况研究確定。在給予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支持的同時,也强調要加强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監管,對停車場土地供後管理、建成後的管理、經營管理、加强行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瞭解,在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方面,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去年還印發了停車場規劃導則、建設指南、設施管理等政策。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將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路內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實行特許經營,以進一步促進城市停車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