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016年8月表示,自2010年以來,組織制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農産品中的5450項殘留限量標準,使我國農藥殘留標準數量比之前的870項增加了4580項。農業部提出,到“十三五”末,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數量將達到1萬項,形成基本覆蓋主要農産品的完善配套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實現“生産有標可依、産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規範標準制定,實現原理、程序、方法與國際接軌。制定了《食品中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指南》《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制定指南》和《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等技術規範。茶葉中茚蟲威等8項限量標準上升爲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同時,已頒布實施的3650項限量標準全部經過評議。二是完善標準體系,增强標準的系統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形成統一的食品中農藥殘留强制性國家標準。清理修訂413部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基本解决了鮮食農産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嚴重不足及檢測方法與標準不配套的問題。
據瞭解,農業部提出要做到農藥登記和殘留標準制定的同步銜接,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合理銜接。更加注重標準的科學性、針對性、保護性,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監測評估研究,增强標準對農業産業安全的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