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發現食品銷售者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爲有針對性地强化食品銷售者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監管,有效控制和防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加强食品銷售現場制售食品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食品經營資格 要强化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規範食品銷售者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條件,依法查處不具備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條件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的行爲。食品銷售者在其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的應當具備與制售食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加工製作和銷售環境及設施、設備等條件,幷取得相關食品經營項目許可。食品經營者利用其他食品銷售者的經營場所幷以自己名義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活動的,除應當具備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食品環境及設施、設備等條件外,應單獨取得所在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依照食品銷售者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管理辦法應當納入小作坊或小攤販、小餐飲管理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格規範食品制售人員管理 要加大對現場制售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人員的管理,監督從事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依法建立幷嚴格執行食品加工製作及直接接觸食品的銷售人員的健康管理制度,防止患有衛生計生部門明確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嚴格規範食品制售原料采購行爲 對現場制售食品行爲的原料采購情况,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督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的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把好原料進貨關,嚴禁食品經營者購進無合法來源或不可追溯來源的食品原料。 四、嚴格規範食品制售過程 要加大對現場制售食品加工製作過程的隨機抽查工作力度,監督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的食品經營者嚴格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過程管理,保持食品制售環境衛生清潔,建立和執行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制度,建立和執行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加工製作配料公示制度,禁止其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其使用以劣質、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原料加工製作食品,禁止其銷售未經許可預先研磨混合好的食品。對爲消費者提供現場研磨加工服務的食品經營者,禁止其在加工製作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使用藥品和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禁止與中藥材性質的食品混合研磨。在銷售食品或提供研磨服務時,均不得宣傳産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 五、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在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的同時,要强化現場制售食品的抽檢監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風險隱患,對于違法違規行爲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幷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各地在貫徹落實本通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以及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時報告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