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稅改革仍在推進中,不過有關房地産稅的具體推出時間仍然沒有清晰。
5月25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房地産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但目前爲止還沒有聽到有關房地産稅的其他進展。
不過房地産稅的立法有望和此前備受爭議的《物權法》配合推出。
賈康認爲,房地産稅是直接稅制度建設中的關鍵,必須推進房地産稅的改革,建立直接稅制的房地産稅。
在賈康看來,房地産稅立法已經進入一類立法,也就是在去年下半年明確提出進入立法規劃以後,它是排在“第一陣營”的。不過考慮到目前的樓市情况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給樓市帶來一定的影響。
賈康提到,立法一旦通過之後,執行的時候是可以區分先後的,比如房地産稅首先可以考慮先在一綫城市實施,這也符合供給側改革結構化區別對待的處理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圍繞溫州市一批土地使用權期限僅20年的老房子到期後是否應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引起了業內多方討論。
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届滿的,自動續期由于上述條款中未明確自動續期是否有償而引發了不同觀點。
在賈康看來,《物權法》已經給出了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麽辦的解决原則,規定到期應予以自動續期,不過這需要在今後有更細緻的立法解釋性條款來明確所應該遵循的操作細節,這樣可以穩定社會預期。
賈康表示,房地産稅的改革與立法將會和《物權法》的細化規則作爲配合關係推出。
此前有學者提出,建議儘快啓動房地産稅立法,對于期限届滿的房産建議徵收房産稅,這就可以把續期續多久、如何繳費等問題統一解决了。
對于房産稅開徵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院原所長劉佐認爲,政府可考慮適當下放稅權,允許各地實行有一定差別的房産稅稅率。
劉佐認爲,房産和土地的徵稅應該統一。應該把房地産徵收的稅和政府行政事業收費統籌考慮,不能這邊收稅,那邊收費,有些費還有稅收性質。
他表示,城鄉也應該統一起來。現在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只在城市徵收,有些鄉村發展不錯,很多人去建別墅,這些也應該考慮徵稅。
“不能簡單按原值和土地面積徵稅,應該按適當評估值。評估值要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可以考慮適當下放稅權,允許各地實行有一定差別的稅率。政府把房地産稅立法最後期限定在2020年,我們可以多做研究工作,搞一些試點,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他國經驗。”劉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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