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對外發布《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動力電全覆蓋;完成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在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方面,《意見》提出,加快孤網縣城的聯網進程,加快延伸電網到鄉、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區縣城全部聯網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電網,農牧區電網基本全覆蓋,建成到鄉到村的完整區域農村電網。同時,加快西部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滇桂黔、大別山等集中連片特困片區農網改造升級,重點解决低電壓、網架不合理、動力電不足等問題。
在光伏扶貧方面,《意見》提出,在光照條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時數大于1100小時)的15個省(區)451個貧困縣的3.57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範圍內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到2020年,實現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標。
在能源開發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農網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傾斜。同時,煤炭、煤電、油氣、水電等資源開發利用類重大項目,跨區域重大能源輸送通道項目,以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在貧困地區規劃布局建設。
《意見》還明確,要統籌出臺扶貧優惠政策。一是出臺優惠財政政策,解决人口較少、電量較小的偏遠地區農村電網運行維護費用不足問題。二是研究建立針對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讓當地和群衆從能源資源開發中更多地受益。三是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留存電量比例,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于水庫移民和庫區後續發展。貧困地區水電開發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讓貧困人口分享水電資源開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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