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日前發布第2289號公告,爲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决定對殺撲磷等3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銷殺撲磷在柑橘樹上的登記,禁止殺撲磷在柑橘樹上使用。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記使用範圍和施用方法變更爲土壤熏蒸,撤銷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記。溴甲烷、氯化苦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農業部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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