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為促進全省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在全省經濟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根據《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編製《湖北省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一、湖北金融業「十二五」發展回顧
「十二五」期間,面對後金融危機時期錯綜複雜的經濟金融形勢,湖北省金融業不斷深化改革創新,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呈現總量不斷增加、結構明顯優化、效益顯著提升的良好局面,金融成為對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支撐和促進作用的主導產業,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進程和「五個湖北」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金融總量快速增加。2015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1650億元,是2010年的2.94倍。2015年末,全省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5.5萬億元,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41346億元,貸款餘額29515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1.9倍和2.01倍,基本實現了翻番,超額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目標;全省共有境內上市公司87家,比2010年新增14家,總市值達到11092.03億元,較2010年增長116%,境外上市公司18家,全省證券化率為37.5%;「新三板」掛牌企業203家,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802家、托管企業1635家;全省保險業完成原保險保費收入958億元,是2010年的1.91倍,保險深度3.24%,保險密度1638元/人。
(二)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成功組建湖北銀行,發起設立長江財產保險公司,組建武漢金融控股集團,設立湖北省資產管理公司、湖北消費金融公司、湖北金融租賃公司、大冶有色財務公司、湖北省交投財務公司等一批地方法人金融機構。2015年末,全省共有銀行業法人機構160家,外資銀行9家,居中部地區首位;信託公司2家,金融租賃公司2家,資產管理公司5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1家;村鎮銀行64家,貸款公司2家;小額貸款公司42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355家;法人證券公司2家,證券公司分公司29家,期貨公司2家;法人保險公司3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71家;設立了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等22家金融要素市場;共有各類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912家。已基本形成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各業並舉,中資、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功能完備、運行穩健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金融結構持續優化。2015年,全省金融機構貸存比達到71.39%,比2010年提高4.1個百分點,本世紀來首次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2099.16億元,是2010年的2.85倍;全省縣域金融機構餘額貸存比45.09%,比2010年提高3.69個百分點;全省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分別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0.5個和0.54個百分點。
(四)金融改革創新積極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取得重大進展,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武漢城市圈成為全國第一個科技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農村金融改革紮實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在全國率先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縣域全覆蓋。開展縣域金融工程試點,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五個一工程」和金融服務網格化。探索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構建「政銀保」合作貸款體系。探索建立財政與金融政策聯動機制,成立湖北省再擔保集團,設立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
(五)武漢區域金融中心競爭力提升。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組織的交流,舉辦外資銀行「楚天行」和境外推介等系列活動,與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韓國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係。省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40多家金融機構總部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省部(行、會)合作不斷深入。省政府聯合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每年舉辦中國·武漢金融博覽會暨中國中部(湖北)創業投資大會,湖北金融業影響力持續提升。40多家金融機構在武漢設立後台服務中心或區域總部,武漢金融中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競爭力指數進入全國前十位。
(六)風險防控能力增強。持續打造「信用湖北」品牌,深入創建鄉鎮、企業、社區和區域「四大信用工程」,評選金融信用市州縣和保險先進縣市,湖北已成為備受全國金融界稱讚的信用高地。2015年末,全省銀行業不良貸款率1.69%,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比2010年下降1.61個百分點。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對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信貸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持續健康運行。金融新業態風險總體可控,全省金融業沒有出現重大風險事件。
「十二五」規劃的圓滿完成,標誌著湖北金融業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回顧「十二五」,全省金融業實現了金融機構存貸款餘額翻番、貸存比首次超越全國平均水平、信貸每年實現「四個高於」工作目標、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1萬億元、保險業保費收入接近1000億元、金融業成為千億支柱產業等歷史性突破,武漢區域金融中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發展最好的時期。
湖北金融業發展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地方金融機構實力不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規模較小,在全國的影響力不夠;二是融資結構不合理。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企業融資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占比仍然較低。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相對集中,縣域、「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對薄弱。金融發展中的融資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不協調問題比較突出;三是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金融機構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外資證券機構、公募基金公司尚屬空白,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較少,金融業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不夠;四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夠。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大多處於單一化、初級化和可複製化階段,沒有形成特色品牌和核心競爭力。上市公司數量少且主要分佈在傳統產業,保險覆蓋面不夠寬。金融要素市場規模較小,輻射能力不強;五是金融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能力不強,金融風險隱患增多,社會信用有待進一步增強。
二、湖北金融業發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湖北金融業發展面臨的機遇。
1湖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2015年,全省生產總值達到29550.19億元,已形成一批千億元產業和門類齊全的現代工業體系,工業結構高級化特徵正在顯現。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金融業的發展奠定了物質技術基礎、市場基礎和體制基礎,拓展了市場空間。
2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實施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近年來,國家先後實施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等戰略,武漢城市圈獲批國家科技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我省獲得先行先試的機遇,有利於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為產融結合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機遇。
3國家金融改革開放為我省金融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金融業可以按照國民待遇原則進入締約國金融市場發展業務,拓展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空間;外資金融企業也會加速進入我省金融市場,推動我省金融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以及資本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為金融改革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二)湖北金融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一是新常態下外部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總體疲弱並呈現內生化特徵,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分化導致全球金融資產重新配置,金融市場震盪加劇,外部投資環境更趨複雜;二是產業轉型升級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經濟增長進入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攻堅期,對金融創新發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金融創新發展必須加速與科技、產業深度融合,成為產業轉型升級的強大支撐和主要動力;三是金融業競爭格局重構帶來的壓力。隨著金融機構間競爭壁壘逐漸被打破,以理財產品、私募基金、場外配資等為代表的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業務興起,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態勢日趨明顯。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業態發展迅猛,將給傳統金融業務帶來更大衝擊。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快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整合金融資源,做大金融總量,優化金融結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增強金融業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提升金融業增加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
(二)基本原則。
領先發展原則。堅持金融領先戰略,謀劃大金融、促進大發展,以金融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引領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跨越發展。
融合發展原則。深化金融與科技、產業融合,推進科技資源、金融資源、產業需求有效對接,促進經濟金融協同發展。
創新發展原則。推動金融產品、組織體系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發展金融新業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滿足多元化的實體經濟需求。
多元發展原則。健全多種類金融機構和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效發揮多元金融業態的作用,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普惠發展原則。推進普惠金融發展,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增強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健康發展原則。堅持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並重,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做好金融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風險防控,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成組織完善、創新活躍、功能齊備、服務高效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業成為競爭力強、輻射面寬的支柱產業;武漢作為區域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凸顯,武漢城市圈成為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1金融總量目標:到2020年末,全省金融業增加值達到3500億元,年均增長16%左右,占GDP的比重達到7.5%;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達到6.4萬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各項貸款餘額達到4.8萬億元,年均增長12%以上;各類直接融資達到3000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20%;主板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3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到500家,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達到2500家;全省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100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各類產業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規模達到5000億元。
2金融組織體系發展目標:設立2家以上民營銀行,引進8家以上外資銀行;設立10家以上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消費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50家以上村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打造省級金融控股平台,推進省農村信用聯社改革,支持地方金融機構上市;實現外資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零的突破,全省證券分公司達到50家以上,證券營業部達到350家以上,支持省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躋身全國前十強;爭取相關期貨交易所在省內設立稻穀、玉米、鋼材等期貨品種的現貨交割倉庫;設立2家以上法人保險公司,全省保險市場主體達到90家以上;大力引進和規範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網絡保險、網絡基金等各類新型金融主體。
3金融結構優化目標: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和支持縣域、「三農」、小微企業的力度;每個市州引進設立股份制銀行分行5家以上,推動外資銀行在市州設立分支機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縣域貸存比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增幅高於全部貸款增幅;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比例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各市州至少新增1家上市公司,每個縣(市)推動企業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形成特色板塊;保險業發展結構協調合理,縣域農村業務占比顯著提高,科技保險覆蓋率明顯擴大。
4金融生態環境目標:深入開展鄉鎮、企業、社區和區域「四大信用工程」建設,信用農戶、信用鄉鎮佔全省農戶及鄉鎮總數的95%以上;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較好保護;金融監管協作機制運行高效,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監管能力進一步增強,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主要任務
(一)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1吸引全國性和外資金融機構到湖北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吸引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投資機構、中介機構到湖北設立區域總部和後台服務中心、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財富管理中心、營運總部、研發中心、大數據中心等功能性總部中心。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到湖北設立分支機構,或聯合地方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新的金融機構。鼓勵國內外金融交易硬、軟件製造商和服務商在湖北設立製造基地、研發中心、售後響應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2大力發展法人金融機構。支持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外資和民營資本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起設立證券公司及其他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創造條件設立法人科技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互助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探索設立服務科技保險發展的綜合性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創造條件設立再保險公司,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資擴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資信水平和運營能力,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引導股份制銀行到市州設立分支機構,盡快實現湖北銀行縣級支行全覆蓋,引導金融機構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延伸機構,全面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
3加快培育新型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按准入條件和程序設立支付機構,引進一批國內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支付機構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推動符合條件的機構依法發起設立網絡借貸、網絡證券、網絡保險和網絡基金銷售等創新型機構。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股權投資基金和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園區、基金小鎮等,打造新型金融機構聚集區。
4規範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引進和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規範發展證券、期貨等投資咨詢服務機構和金融資訊信息服務機構。引進大型信用評級機構在我省設立業務總部,支持合格主體新設專業性信用評級機構,探索互聯網金融信用評級業務。支持省再擔保集團、省擔保集團壯大資本實力,提升服務功能,完善全省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增強金融市場功能。
1創新發展信貸市場。適應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發展趨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融資工具,提高籌資能力。積極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人民幣貿易信貸業務發展,探索境外人民幣貸款融資業務和境內人民幣海外信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探索開展投貸聯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試點。
2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優質上市後備企業培育與輔導,實施「金種子」計劃,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新三板」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掛牌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並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等方式開展再融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探索發行新型債務融資工具,發展壯大各類債券承銷商。支持省內金融要素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開展業務創新合作,積極爭取債券市場產品創新試點、債券品種跨市場交易試點等。
3規範發展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支持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創新發展,規範開展股權托管登記、股權質押融資和股權轉讓交易等業務,探索實施做市商制度,使其成為中小企業投融資對接平台、企業改制規範平台和政府扶持資金運用平台。支持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規範開展信託產品、私募債等的登記交易。充分發揮武漢航運交易所在武漢建設長江中游航運中心中的作用。支持合格發起人在武漢建設區域性票據市場,支持各市州結合資源優勢發起設立各類要素市場。鼓勵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經營機構參與武漢區域性要素市場建設,爭取上海期貨交易所在武漢新港建設螺紋鋼期貨交割倉庫、鄭州商品交易所在武漢新港設立小麥、早秈稻、晚秈稻等交割倉庫。
4加快推動保險市場發展。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擔保責任保險規模,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加快推進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試點,穩步推進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實現醫療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擴大食品安全責任險、特種設備責任險覆蓋範圍,完善國產首台(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知識產權綜合責任保險等業務。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覆蓋面及保障標準。大力創新內貿和出口信用保險,試行縣(市、區)政府出資統保信用險。支持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保險機構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參與科技項目、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推進保險資金受托屬地監管試點。
5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精神,做好全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我省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推動傳統金融業依托互聯網轉型升級。推動金融IC卡等移動金融健康發展,實現金融IC卡應用與互聯網支付、移動金融等創新應用的融合。鼓勵股權眾籌健康規範發展,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加快發展。貫徹落實第三方存管制度,強化互聯網金融從業企業客戶資金監督管理。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努力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區。
(三)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
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9部委印發的《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專項方案》(銀髮〔2015〕225號)精神,組織實施《省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73號),積極整合區域金融資源,推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探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新途徑,構建與武漢城市圈經濟發展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相適應的現代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紮實做好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各項先行先試政策的落地工作,並通過一區多園方式,將政策複製到武漢城市圈各高新技術開發區。將國家未限定於僅在武漢城市圈進行的科技金融改革措施同步推廣到全省實施。
(四)實施專項金融工程。
1實施縣域金融工程。全面推進縣域金融工程,以提升縣域貸存比為核心,以推動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到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為突破口,增加縣域金融供給,提高縣域金融的可獲得性。充分利用銀行貸款、資本市場、保險資金,有效滿足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需求;抓住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新機遇,積極推動金融創新,更有效地配置農村資產和資源。
2實施省域、市域金融工程。在縣域金融工程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先縣域、後市域、再省域逐層推進,將縣域成功模式向市域、省域拓展,推動縣域金融工程在更大範圍和更高層次開展。實施城市建設金融工程、主導產業金融工程、市(州)縣互動金融工程、金融信用工程,不斷提升省域、市域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3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認真落實國務院《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要求,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組織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市場定位,完善機制建設,發揮各自優勢,為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多層次全覆蓋的金融服務。繼續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積極推動金融服務網格化,探索開展農村合作金融創新試點,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不斷拓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
4做好金融扶貧工作。堅持精準支持與整體帶動結合、金融政策與扶貧政策協調、創新發展與風險防範統籌,整體推進武陵山、秦巴山、大別山、幕阜山片區連片扶貧攻堅。發揮好各類金融機構助推脫貧攻堅的主體作用,精準對接特色產業發展、貧困人口就業就學、異地扶貧搬遷、貧困地區重點項目等領域的金融服務需求,拓寬貧困地區企業融資渠道。推進扶貧貼息貸款與信用體系建設、精準扶貧機制有效結合。
(五)加強區域金融中心建設。
1加快武漢金融中心建設。制定武漢金融集聚區發展規劃,加快建設區域金融中心。加快發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和航運金融,加快推進武漢保險示範區建設。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股權資本化、智力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試點,建設東湖資本特區。到2020年,武漢初步建成中部地區和長江中游金融中心、以科技金融為特色的全國性專業金融中心、全國性金融後台服務基地。
2建設省域金融中心。打造襄陽、宜昌省域金融中心,引導外資銀行在襄陽、宜昌等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在襄陽、宜昌等市設立區域總部。支持襄陽市金融業集聚發展,推進襄陽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漢江流域核心城市建設;支持宜昌市金融業集聚發展,加快建設三峽生態經濟合作區金融中心,助推電力、精細化工、現代農業、文化旅遊業等產業發展。
3打造特色產業金融中心。推動「一元多層次」戰略實施,鼓勵有條件的中等城市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做好本地金融發展規劃,打造特色產業金融中心,支持區域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
(六)深化區域金融合作。
1推動武漢城市圈金融服務一體化。統一規劃武漢城市圈金融資源開發、金融設施配套、金融市場開拓和金融政策,建設金融同城,形成聚合金融模式。推動武漢城市圈金融信貸市場一體化、金融信息服務一體化和要素配置市場一體化。探索建立武漢城市圈銀行分支機構管理同城化、信貸授權授信同城化等新機制,實現直管市銀行業機構由省行直管體制。將直管市保險分支機構升級,強化省級分公司對直管市分支機構的核算管理。修訂武漢電子支付系統管理辦法,實現金融IC卡跨地區、跨行業支付。
2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金融合作。推動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金融合作。深化長江中游城市群金融業在互設機構、打通市場、互通業務、人才交流和協同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動三地開展金融信息共享、金融監管、反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合作,健全異地授信業務風險管控機制;探索三地金融要素市場面向長江中游城市群開展業務。
3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武漢與上海、重慶、成都等長江經濟帶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聯動發展,推進武漢與北京、深圳、香港、台灣和美國硅谷等地在金融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斷拓寬雙方在業務創新、風險管控、人才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空間和領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提升湖北在國際金融領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繼續舉辦中國·武漢金融博覽會暨中國中部(湖北)創業投資大會。
(七)推進金融生態建設。
1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認真落實《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要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深入推進信用鄉鎮、信用企業、信用社區、信用區域創建工作,持續開展金融信用市州縣、保險先進縣市創建。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全面提升社會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加大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升級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積極推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金融要素市場等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面提升徵信服務的覆蓋面。加快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擔保和再擔保體系。依法合規推進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徵信系統與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共享信息。
2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金融知識普及國民教育規劃,提升公眾理性參與金融活動、識別和規避風險以及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與機制建設,提高金融行業服務質量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構建多元化化解金融消費糾紛的渠道和途徑,探索建立跨行業金融產品或服務引發投訴的協調處理機制,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3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範與預警機制,高度關注創新金融產品、新興服務模式和跨機構、跨市場、跨領域金融產品與業務的潛在金融風險,切實做好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強化金融信息管理、實時監控系統和資金監測,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金融工作,加強和改善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形成金融改革創新的強大推力。充分發揮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領導小組的統籌作用,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主動爭取國家層面對湖北金融業的更大支持。市、州、縣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加強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提升專業能力,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和監督管理。
(二)健全監管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金融綜合監管協調機製作用,做好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推進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建立省內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加強對投資理財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完善配套政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促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扶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建立財稅金融政策聯動機制,系統研究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財稅政策,促進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實體經濟。加強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對金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與考核,開展區域金融政策研究,發佈湖北金融業發展年度報告。省政府設立湖北省金融創新獎,鼓勵金融改革創新。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金融人才扶持政策,重點解決高端金融人才家屬入戶、子女教育、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問題。爭取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的支持,選派金融管理人才到我省掛職。積極實施湖北省現代金融業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組織領軍人才與各縣(市、區)政府對口「結對聯智」。加快建設中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平台,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高層次金融人才隊伍。充分利用省內高校資源,推進金融機構與高等學校深度合作,開展金融產業高端人才培訓,共建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打造金融產學研一體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