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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産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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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專題視野
【時間:2017-8-24】


        金融産業作爲從事資金融通和信用活動的産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期貨以及私募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業態,在現代經濟中具有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的基礎性作用。做强做大金融産業,既是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經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培育我省經濟新增長點、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爲加快全省金融産業發展,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期限到2020年。
        一、發展基礎
        近年來,全省金融系統圍繞建設“金融强省”的總體目標,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和“民間財富管理中心”,金融産業規模日趨擴展,金融機構體系日趨多元,區域發展特色日趨明顯,金融業增加值、社會融資規模、存貸款規模和質量效益等主要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一)金融業規模增長迅速。2014年,全省實現金融業增加值2934億元,比2013年增長80%,占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達73%,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153%,已成爲服務業的支柱産業。規模以上金融業營業收入超過9000億元。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爲7999億元,位居全國第五,與我省經濟總量地位基本匹配。
        (二)行業競爭力日益增强。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保持平穩較快增長,2014年末全省本外幣存款餘額、貸款餘額分別爲79242億元、71361億元,位居全國第四、第三。證券期貨交易規模較大,2014年全省證券經營機構代理交易額爲208萬億元,位居全國第四,期貨經營機構代理交易額爲621萬億元,位居全國前列,交易額均占全國總量的10%以上。保險業服務領域不斷拓寬,2014年全省實現保費收入、發生賠付支出分別爲1258億元、475億元,位居全國第四、第五,同比分別增長134%、52%;保險深度爲31%,保險密度爲2284元/人。其他金融業態蓬勃發展,2014年末省內金融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資産總額達1470億元,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餘額818億元,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資金規模達780億元。
        (三)金融機構體系形成品牌亮點。具有“浙銀品牌”之稱的銀行機構穩健發展,2014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達12072家,在浙銀行機構的創新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在各大總行中享有較高聲譽。證券市場“浙江板塊”加速崛起,2014年末全省有各類證券機構637家,境內外上市公司336家,累計募集資金6404億元。保險業的“浙江亮點”逐步顯現,農業保險、科技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創新發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類保險機構3651家。期貨業的“浙江軍團”創新發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類期貨機構177家,經營規模、業務創新在全國保持領先地位。“浙商系列”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2014年末有10多家“銀證保”等各領域的“浙商系列”總部金融機構,13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扎根基層的81家“浙江農信”資産質量、綜合效益等指標名列全國前茅。“浙江小貸”支農支小品牌逐步打響,2014年末全省有小額貸款公司344家、村鎮銀行71家、融資性擔保機構495家、融資租賃公司105家、典當公司415家,成爲基層小微金融的新生力量。一大批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始涌現,成爲全省金融體系的新興力量。
        (四)金融要素市場建設步伐加快。區域性交易市場體系不斷健全,搭建了涵蓋股權、産權、金融資産、大宗商品等各類品種的交易平臺體系,滿足企業挂牌、股份流轉、債券融資、金融資産轉讓等多方面需求。2014年末,全省有地方交易場所67家,當年交易額達29723億元。債券市場融資工具利用力度不斷加大,2014年共發行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金額1488億元,發行企業債426億元,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35億元。民間金融市場規範發展,2014年末全省有民間融資服務中心29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19家,當年管理民間融資規模160億元,新型平臺作用逐步顯現。
        (五)金融産業貢獻度不斷提升。2014年,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淨利潤達875億元,證券和期貨經營機構利潤總額63億元。金融業稅收688億元,占全省稅收總額比重達92%。2014年末全省金融業從業人員近40萬人。
        我省金融産業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金融産業地位仍有待提升。對金融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資金保障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上,對把金融産業作爲戰略性産業培育發展的重視程度還不够。二是金融結構失衡仍較突出。大銀行的金融組織體系與中小企業需求不完全匹配,中小金融機構仍然偏少、偏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能力還不足;直接融資比例偏低;居民理財需求日益强烈,但財富管理業務發展仍較滯後,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還不高。三是地方金融總體實力仍不强。與沿海主要省市相比,對金融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够,地方金融機構規模實力還存在較大差距,與浙江金融大省的地位還不相稱。四是新型金融業態統籌推進仍有待加强。要占據未來新型金融業態發展的戰略制高點,仍需進一步凝聚共識,從投資環境營造和政策措施扶持上加大力度。
        隨著國家金融體制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場化改革將進一步深化,金融國際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金融組織體系將不斷演化創新,金融業發展將加快融入全球金融格局。在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資産證券化加快推進的大背景下,我省金融産業正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金融産業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同時,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金融領域較易出現風險上升的階段性特徵,我省金融産業發展將經受複雜多變的嚴峻形勢的考驗。因此,加强規劃引導,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金融發展新趨勢,切實采取有力舉措加快發展我省金融産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爲指導,圍繞實施“八八戰略”、建設“兩美”浙江和幹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目標,堅持“結合經濟看金融、結合國際看浙江,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立足創新提質發展”的原則,主動對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密切關注紐約、倫敦、新加坡、香港等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構建適應經濟新常態的新金融體系,以著力推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提升發展爲基礎,以全力打造浙商總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聯網金融、草根金融等産業爲新增長點,以加快建設金融要素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爲著力點,以科學布局區域特色金融産業爲落脚點,力爭把金融産業培育成我省戰略性支柱産業和萬億級現代産業,把我省打造成金融改革示範省、金融創新集聚地和金融生態安全區,推動經濟金融雙轉型、雙提升,爲建設“兩富”現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國領先的“大金融”産業格局、特色鮮明的金融産業功能體系、競爭力强的金融主導産業,金融業總收入達到16萬億元,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9%。
        ——金融産業更加多元。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水平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新型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到2020年,新型金融業增加值占金融業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直接融資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20年直接融資占比提高到30%以上。
        ——機構體系更加完善。“中央+地方”“國有+民營+外資”的大中小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地方法人銀行資産規模占比提高到40%以上。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不斷拓寬,專注支農支小的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和服務水平加快提升。
        ——産業貢獻更加突出。金融業利潤穩步增長,到2020年金融業利潤達到2200億元。金融業的社會貢獻度進一步提升,到2020年金融業稅收達到1000億元,金融業從業人員達到50萬。
        ——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更加强大。金融保障重大項目和重大平臺建設力度加大,金融資源配置和産業轉型升級的對接進一步加强,信貸投向和期限結構逐步優化。到2020年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餘額達到10萬億元。普惠金融深入推進,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滿足率大幅提高,“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較大改善。
        三、主要任務與戰略舉措
        著力構建五大金融産業、四大金融平臺、三大區域金融布局的“大金融”産業格局,加快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創新,進一步推進金融産業實力强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設。
        (一)打造具有特色優勢的五大金融産業。充分發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三大金融産業的主力作用,發展壯大浙商總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聯網金融、草根金融産業,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産業體系。
        1.做强做優持牌主力金融。充分發揮全國大型在浙金融機構的支撑作用,積極爭取各大銀行總行、證券和保險等總公司的金融資源配置,爭取信貸資源、表外融資、資産處置、股權直投、金融租賃、資産管理、保險資金等資源,支持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打造“資金窪地”“資本高地”。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區域總部及業務總部入駐,推進設立中小企業專營機構或中小企業金融管理總部、財富管理或私人銀行總部、消費金融中心、離岸金融中心、後臺服務中心等。積極吸引各類外資金融機構入駐,引進先進的服務模式和管理技術,創新服務企業“走出去”模式。穩步推進企業跨境融資,支持企業運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做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爲主的基礎性支柱産業,推進銀行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創新業務模式,到2020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産達到16萬億元;支持證券期貨業多元化創新發展,做大資産證券化、融資融券、資産管理等業務,繼續保持證券、期貨交易額全國領先地位,到2020年占全國交易額比重分別達到11%和12%;持續推進保險業創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商業健康養老保險等險種,加快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服務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到2020年保費收入年均增長12%,保險深度達到4%,保險密度達到4000元/人。規範發展融資租賃、典當、保理等,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
        2.著力發展浙商總部金融。充分發揮浙江法人金融機構數量多、活力强、質量優的優勢,按照行業發展前景、機構行業地位、核心競爭力擇優培育,做强做大專注服務浙商經濟的“浙商系列”總部金融機構,將浙商銀行、浙商證券、財通證券、永安期貨、浙商保險、浙商資産等打造成我省總部金融旗艦企業,到2020年浙商銀行資産規模達到2萬億元。做精做優專注服務中小企業的城市商業銀行,杭州銀行、寧波銀行進入資産規模萬億級銀行行列。做實做優專注服務“三農”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打造形成2萬億元資産規模的“浙江農信”機構。新設民營銀行10家左右,構建社區性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我省證券、期貨公司壯大規模,擴大業務半徑和品牌影響力,積極推動在寧波、溫州、嘉興、舟山設立專業性保險公司,推動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壯大。鼓勵省內金融機構開展戰略性機構布局,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走出去”和加快國際化進程,充分發揮遍布全球的浙商網絡優勢,著力發展服務浙商經濟的金融産業,加强對浙商“走出去”和“浙商回歸”的金融服務,構建適應浙商總部經濟特點的金融産業體系,打造浙商金融服務新高地、新品牌,增强浙商總部金融規模實力和影響力。
        3.大力發展私募金融。抓住私募金融大發展的有利時機,打造以産業鏈爲紐帶的“龍頭引領、業態豐富、集群共進”的私募金融産業發展格局。引進培育私募金融機構,發展一批具有標志性、影響力的私募基金,提升我省私募金融産業的發展層次。積極引進國外私募基金先進的投資技術和管理經驗,吸引全球知名金融機構及綜合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集團在我省發起設立或合作發展私募基金。支持條件成熟的私募金融機構向大型資産管理公司轉型。推動形成私募金融産業鏈,發展幷購基金、夾層基金、平行基金、天使基金等在內的多元化投資基金。鼓勵私募理財、私募證券、私募對沖、私募期貨、私募債券等多種私募金融業態發展,逐步形成具有較高層次和知名度的“浙江私募”系列品牌。著力優化私募金融生態圈,鼓勵私募金融“募、投、管、退”形成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推動業務外包,依托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平臺,爲私募基金、私募債及衆籌等提供登記、結算、交易服務,促進私募金融産業集聚。適時組建“LP俱樂部”,成立私募金融研究院,發揮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作用,舉辦中國(杭州)財富管理大會、全球對沖基金西湖峰會等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峰會和論壇,營造私募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到2020年,全省私募基金管理資金規模達到1萬億元,百億級私募投資基金20家以上,打造“全國私募金融集聚中心”。
        4.創新發展互聯網金融。順應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發揮我省信息經濟、電子商務發展優勢,堅持開放包容態度,加快信息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鼓勵互聯網金融産品創新、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社交網絡形成的龐大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降低交易成本,著力打造以支付寶、浙江網商銀行爲龍頭引領的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集聚發展,建設互聯網金融企業孵化器,打造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集聚區。重點發展第三方支付、P2P、衆籌、網絡理財、網絡小貸等業態,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在改善信息不對稱、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服務質量方面的作用,使互聯網金融成爲規範引導民間金融、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優化互聯網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業監管和風險防控,營造扶優限劣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生態環境。到2020年,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和引領帶動作用的互聯網金融企業10家以上,打造“全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
        5.規範發展草根金融。堅持“小微化、普惠化”的發展定位,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新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民間融資管理創新機構等准金融、類金融的“草根金融”業態,深入實施普惠金融工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形成一支扎根基層、服務草根的“支農支小”力量,進一步打響“浙江小貸”品牌。探索發展一批建立在“三位一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基礎上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完善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合作機制。積極發展由龍頭骨幹企業和專業資産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引導更多民間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有序服務實體經濟。加强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提升“草根金融”規範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到2020年,“草根金融”的資産規模達到5000億元左右,培育小額貸款公司400家、新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200家、民間融資管理創新機構100家。
        (二)建設四大金融産業平臺。彙聚整合各方金融資源,發揮資源協同效應,著力建設支持我省“大金融”産業發展的四大平臺。
        1.打造直接融資平臺。推動省委、省政府重點發展的七大萬億産業中的龍頭骨幹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加快省內法人金融機構上市步伐,助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新三板”、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及港交所等境內外市場上市挂牌;依托資本市場開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積極推進首發上市的同時,鼓勵省內國有資本以上市資源爲目標開展幷購重組,實現間接上市。搭建上市公司幷購平臺,鼓勵上市公司根據發展需要開展區域産業幷購整合,推動以獲取技術、人才、品牌、渠道等爲主要目的跨國幷購。大力拓展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市場債以及私募債等債券融資,滿足企業中長期資金投入需求。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功能,鼓勵企業運用期貨市場管理價格風險。實施“資本市場萬億融資計劃”,到2020年境內外上市公司超過600家,其中千億級市值上市公司10家以上,累計募集資金超過1萬億元,上市公司市值與地區生産總值的比值達到100%以上。
        2.打造産業基金平臺。加快設立政府産業基金,組建浙商轉型升級母基金、浙商回歸基金、“浙民投”等一批百億級規模産業投資基金,發揮杠杆效應,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支持我省産業轉型升級。積極發揮省創投引導基金、省海洋産業基金、省創新强省産業基金、舟山群島新區海洋産業基金、省信息經濟創業投資基金等一系列專業性産業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更多資金投向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傳統産業改造升級等重點産業和領域,加强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的有效對接。到2020年,形成“百億級産業基金群”,管理資金規模超百億元的産業基金達到10家以上,力爭各類省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達到200億元,吸引社會資本5000億元以上。
        3.打造地方交易市場平臺。統籌優化省內各類交易場所的區域和行業布局,積極探索交易場所的新業態、新模式,推動設立一批符合實體經濟發展需求、風險管控機制較爲健全、具有較强影響力和集聚力的交易場所。加快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浙江産權交易所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其推動企業“規改股”“股上市”和規範企業治理、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的重要作用。發展新華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發揮新華(杭州)大宗商品指數全球發布的影響力,著力提升市場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等功能。支持互聯網金融資産交易平臺等新型交易場所培育發展。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支持華東林權交易所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20年,打造5家左右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萬億級交易場所。
        4.打造金融控股平臺。將做大做强省金融控股公司作爲整體提升我省金融産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充分發揮綜合協同效應,整合推動我省法人金融機構發展。到2020年,力爭省金融控股公司資産規模超過1000億元。支持省屬國有企業打造金融業務板塊,加强省屬國有企業金融和類金融機構股權整合。支持杭州、寧波、溫州等有條件的地區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引進央企金融業務板塊,吸引平安、複星等金融控股平臺到我省開展機構和業務布局。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發展産業金融控股集團,實現産融結合。支持省內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和比較優勢探索集團化發展,推動建立混業經營的浙江農信金融集團模式,深化浙江農信省縣兩級改革,强化管理和服務功能。
        (三)推進三大區域金融布局。按照“一區域一特色”的金融産業空間布局思路,著力打造兩大金融核心區域、若干金融特色城市、一批金融特色小鎮等三個層面的“大金融”産業構架,形成多層次金融産業空間支撑體系。
        1.打造杭州、寧波金融核心區域。推動杭州建設有特色優勢的國內一流財富管理中心和互聯網金融中心,充分發揮其承接上海、面向長三角的輻射帶動作用,發展以私募金融爲龍頭,以場外交易市場和財富管理機構爲兩翼的財富管理産業,推動大衆理財、公募理財和資産管理市場的發展,構建高效的資本轉化機制和財富管理體系。加快建設寧波保險創新綜合示範區和港口金融、航運金融區域中心,發展專業性航運保險法人機構,深化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農村保險互助社等創新,發展一批服務海洋經濟、科技型企業、中小微企業、“三農”及民生事業的重點保險産品,在運用保險機制創新社會治理、航運融資、離岸金融等方面形成特色品牌。到2020年,杭州、寧波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産總值比重分別達到12%、8%以上,成爲全省金融業兩大核心增長極。
        2.打造區域金融特色城市。深化推進溫州金融綜合改革,以落實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爲抓手,完善民間融資的備案、發布、交易、征信查詢等服務平臺,大力發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載體,推動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業務發展,擴大“溫州指數”的影響力,打造民間金融改革創新“溫州樣板”。深化麗水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打造林權抵押貸款“麗水標準”,發展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積極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和信用縣建設,形成金融支農惠農“麗水模式”。推進台州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發展,做深做實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拓展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和模式,打造小微金融發展先行區和創新示範區。推動義烏貿易金融創新發展,拓展人民幣跨境業務、外匯管理、貿易金融、供應鏈金融創新,構建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相適應的金融特色體系。積極推進舟山海洋金融創新,建設嘉興科技金融示範區,支持紹興直接金融、衢州綠色金融、湖州生態金融發展。加快省長三角金融後臺基地建設,引進金融業後臺服務機構,培育金融信息處理、金融服務外包等新興産業。
        3.打造一批金融特色小鎮。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成立專業的開發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建立“主導産業+基金”的創業創新機制,引進、入駐一批國內外高端金融研發和管理團隊,促進高端要素集聚,形成專業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到2020年,培育4個投資規模超千億級,6個投資規模超百億級的金融特色小鎮,重點打造杭州上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鎮、杭州余杭夢想小鎮、寧波梅山海洋金融小鎮、嘉興南湖基金小鎮、義烏絲路金融小鎮等金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備一定行業影響力的示範型金融特色小鎮。謀劃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産業園、天使投資人LOFT社區等一批具有廣闊發展空間、易形成集聚效應的金融特色小鎮。深入推進金融創新示範縣(市、區)建設,加大在金融集聚平臺、地方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對金融産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力度。成立浙江省金融産業發展領導小組,加强金融産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要將加快金融産業發展納入各地、各相關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積極出臺支持金融産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快推動我省金融産業發展。發揮相關協會、研究院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形成促進金融産業快速發展的合力。
        (二)優化金融産業發展的法治和信用環境。加快出臺《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形成市場准入、日常監管、違規認定、風險處置的完整監管體系。發揮好政府推動和引導作用,探索引入“負面清單”模式,營造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完善融資增信體系,加强信用信息基礎建設,培育和扶持征信機構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企業信息公示,著力解决銀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三)完善金融産業的投入激勵機制。完善金融産業發展的財政稅收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大對區域金融、總部金融、互聯網金融、金融要素市場等重點金融領域的扶持。加强財政資金引導,優化省金融發展資金的結構和用途,調動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完善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等制度,大力扶持融資性擔保業發展,加快推進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切實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四)强化金融産業發展的人才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進和培養與打造萬億級産業相適應的金融研究、創新、技術、市場等方面人才,制訂實施金融人才專項工作計劃,建立高素質金融人才庫。加强新型金融業態海外專業人才引進,提高金融高端人才的占比。鼓勵各級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雙向挂職交流。加强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合作,開展金融家研修班項目,建立清華五道口南方學院,推動與滬深交易所、港交所及相關機構合作,引進建設浙江省新金融學院,打造我省金融高端人才培養基地。發揮省金融研究院、省金融業發展促進會作用,推進地方金融研究和人才培養。到2020年,組織培訓1000名金融企業經營者和高級管理人才、5000名金融專業服務人才。
        (五)建立金融産業發展的綜合統計制度。科學設定金融産業的統計指標,建立金融産業的綜合統計分析體系,加强對金融運行情况的分析研判,準確反映金融産業發展全貌以及對全省經濟的貢獻度。建立全省金融運行綜合信息庫,逐步實現有關部門共享的金融數據傳遞和交換機制。構建有效的區域金融運行監測平臺,加强金融運行情况監測。
        (六)建立與金融産業相適應的監管體制。按照中央關于建立國家和省兩級金融監管和風險承擔責任體系的要求,根據國家賦予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形成省市縣三級授權監管體系。按照“同一件事由同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優化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權力清單,形成市場准入、日常監管、違規認定、風險處置權責一致的管理體系。强化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納入監管範圍。加强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完善風險預警機制,構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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