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是戰略性產業。「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經濟轉型升級關鍵期,為加快金融改革創新,補齊金融短板,把金融業打造成為全省支柱產業,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根據國家深化金融改革有關精神和《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製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
一、發展現狀
(一)金融總量快速增長,行業綜合實力明顯提升
2015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1104.18億元,是2010年的2.4倍(見圖1),佔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達3.8%,比2010年提高了0.9個百分點。「十二五」期間,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1%,分別高於同期全省第三產業增加值和GDP年均增速3.8和4.7個百分點。2015年末,全省金融業資產總額4.89萬億元,其中銀行、證券、保險等地方金融機構資產總規模分別達1.30萬億元、1900.42億元和80.23億元;各項存款餘額3.62萬億元,「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16.5%,高於全國同期水平4.1個百分點;各項貸款餘額2.42萬億元,「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16.1%,高於全國同期水平1.5個百分點;金融業稅收248.68億元,佔全省稅收的8.23%。
圖1 湖南省金融業增加值增長圖
(二)機構體系日趨完備,多元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十二五」以來,全省新設立了1家保險公司、3家財務公司,引進了4家外資銀行、1家財務公司和14家保險分支機構,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完善。截至2015年末,全國性、區域性銀行在湘分支機構22家,外資銀行省級分支機構5家,地方銀行業法人機構148家;農村信用社系統法人機構115家,已掛牌農村商業銀行68家;證券公司3家,證券公司省級分公司14家,證券營業部322家,期貨公司3家,期貨營業部54家,風險管理子公司1家;地方法人保險機構1家,全國性保險公司省級分支機構51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23家,人身保險公司28家;法人保險中介機構36家。全省初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並存,功能逐步完備的金融機構體系。
(三)市場體系基本建立,社會融資規模不斷擴大
「十二五」期間,全省累計實現社會融資總額20440.53億元,2015年達到5904.80億元,比2010年增長104.8%。全省資本市場融資功能不斷增強,融資方式更趨多元化,已涵蓋首發上市及再融資、企業債券、集合信託、產權交易、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股權融資、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公開定向票據、美元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個方面。全省資本市場累計新增直接融資7763.40億元,是「十一五」期間的4.16倍。全省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信貸投放連續多年實現「兩個不低於」。全省五年累計新增小微企業貸款2679.6億元,佔全部企業貸款新增額的37.1%,年均增速達20.3%,高於全部貸款年均增速4.2個百分點;累計新增涉農貸款4770.3億元,佔全部新增貸款的35.8%,年均增速達20.8%,高於全部貸款年均增速4.7個百分點。2015年末,全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99家,其中境內84家,總市值約1萬億元,證券化率為35.5%。2015年,全省保費收入712.18億元,比2010年增長77.41%,保費收入居全國第11位;保險深度為2.87%,保險密度達1050元/人;農業保險市場規模居中部6省首位。全省保險業累計賠付支出930.04億元,是「十一五」期間的2.78倍。
(四)普惠金融深入開展,小額信貸助力精準脫貧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扶貧小額信貸為主體、以「一授二免三優惠一防控」為核心的金融產業扶貧新模式。2015年,全省整體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縣市區達到97個,有95.8萬戶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獲得有效授信,授信金額185.4億元,累計發放貸款20億元,帶動15萬戶貧困農戶通過發展產業增收脫貧。2015年末,全省51個貧困縣市各項貸款餘額3194億元,同比增長24.4%,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7.9個百分點;小微企業、涉農信貸產品種類分別同比增長11.5%和7.8%;現代化支付系統在農村地區的覆蓋率達91.3%,全省農村地區累計安裝POS機具21萬台,布放ATM機具9537台,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6.1萬個,農村地區銀行網點6205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達100%;全省POS終端金融IC卡非接受理比例達到99%,新增金融IC卡3200萬張,同比增長110%。2015年全年194家金融機構上線運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信息管理系統,處理金融消費投訴753件,解答咨詢1136個。
(五)改革創新不斷深化,金融發展內生動力增強
截至2015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掛牌開業農村商業銀行68家;村鎮銀行快速發展,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全省有村鎮銀行31家,比2010年新增22家;小額貸款公司216家,註冊資本179億元;融資性擔保機構215家,累計擔保總額2734.96億元,在保餘額447.25億元。湖南股權交易所是省內唯一的非上市企業股權登記托管、融資和交易一體化平台。截至2015年末,湖南股權交易所服務的企業突破1200家,註冊的各類專業服務機構150多家,投資者逾10萬戶,累計實現融資462億元。湖南排污權交易首創了「排污權證」制度和「以收代補」、「以購代補」的污染治理資金下達模式。「十二五」期間,全省累計實施排污權交易1023筆,交易金額為1.05億元;全省批復成立10個排污權交易機構,對9110家企業核定了初始排污權。在第一批試點的長株潭範圍內的1067家企業中,已有992家企業繳納有償使用費,繳費企業比率達到92%,在全國領先。此外,全省上線了多個互聯網金融省級平台;成立了省級金融控股平台——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設立了省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湖南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湖南湘江城鄉融合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等一系列政府發展、投資基金。
(六)發展環境明顯改善,行業整體運行平穩安全
政策環境優化。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省政府金融辦出台了《湖南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整頓工作指引》《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上市工作指引(試行)》等一系列具體管理辦法。司法環境趨好。省政府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金融風險,對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金融債權維護工作得到加強,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徵信體系日趨完善。全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民生領域信用建設穩步推進,多層次信用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公眾信用意識大幅提升。深入開展金融創安工作。2015年末,全省有省級「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達標單位」28個,比2010年增加17個。通過開展金融創安活動,全省縣域投融資環境得到改善。
全省金融業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金融與實體經濟的匹配度有待提升。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較低,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和促進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全省金融業增加值與經濟總量相當的湖北省之間的差距在逐漸拉大,占GDP比重與湖北省、與全國相比的差距也越來越明顯(見圖2)。二是地方金融產業亟需壯大。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綜合實力和輻射能力較弱,缺乏資本實力較強的本土大型金融企業,重點金融項目較少。全省尚無金融租賃、消費金融、金融保理等機構。三是金融業內部結構有待優化。全省金融資產中銀行、證券期貨與保險業的比例是:91.4:5.1:3.5,資本市場發展不充分,保險市場欠發達,金融資訊、現代投資銀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不發達。金融信貸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不協調問題較為突出。四是行業外向吸引力不高。全省金融業開放度不夠,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較少,國內區域性金融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的不多,境外證券機構、基金公司等還沒有進入,企業境外融資規模小,金融業對外合作層次低。開放發展不夠直接導致金融行業創新不足,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民營金融發展滯後。五是金融發展環境有待改善。全省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同我省金融業發展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湖南仍屬民間融資案件高發區域,部分投融資機構蓄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造成民眾重大損失;部分企業惡意逃廢債務,不良貸款處置難度較大,金融案件結案和執結時間較長。
圖2湖南省金融業與湖北、全國對比圖
二、發展形勢
(一)面臨的機遇
1.全省經濟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十二五」以來,全省充分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促進「三量齊升」、推進「五化同步」,不斷推動全省經濟結構優化、發展動力轉換、發展方式轉變,全省綜合實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為金融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市場基礎和體制基礎。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中部崛起」及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等發展戰略的縱深推進,全省將迎來新一輪發展黃金期。同時,長株潭提升為全國「兩型社會」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系列國家級創新試點的實施推進,全省經濟綜合實力不斷增強,金融業將面臨更大的發展空間,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和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將在「十三五」進一步完善。
2.供給側改革提供了全新的發展動力和機遇。全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城鎮化、「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行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舉措將為全省金融業發展帶來重大機遇和政策利好。當前,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3D打印、生物醫藥、新能源、環保節能、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加速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對信貸、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傳統消費升級,新興消費蓬勃興起,特別是信息消費、綠色消費、農村消費、保險消費等重點領域快速發展,消費金融正當其時。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十三五」時期我省將全面推進供給側改革,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普惠金融,「支農支小」等薄弱環節金融服務將得以改善,金融資源「供需錯位」局面將得到有效扭轉。
3.金融業全面深化改革帶來的機遇。「十二五」以來,國家大力推進金融體制機制改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普惠金融,著力加強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等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深化商業銀行改革,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推進非銀行金融企業改革,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已初步形成。2013年以來,中國銀監會批復籌建的首批5家民營銀行已全部開業,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已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保監會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創新保險組織形式,保險行業發展內生動力得以極大激發。「十三五」時期我省仍將進一步推進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金融機構將會更加健全,普惠金融深入發展,金融創新空間增大,產品日益豐富,交易方式將更為便捷、高效,全省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將出現根本性變化。
4.擴大對外開放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後金融危機時期,發達經濟體金融體系的急劇動盪逐步緩解,金融業將進一步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十三五」期間,全國將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步伐,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轉變外匯管理和使用方式,從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清單;拓寬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的人民幣融資渠道,發揮境內外合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加強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建設,發揮絲路基金作用。外資金融機構帶來新的管理制度和經營理念,將為全省地方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示範效應,推動金融業加快改革、創新和發展步伐。
5.「互聯網+」技術變革加速金融服務創新。近年來,移動互聯、信息通信等技術不斷取得突破,在客戶需求多元化的牽引下和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逐步形成了傳統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線上與線下金融業務,域內與域外金融業務融合的格局。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層出不窮,網絡支付機構、P2P網絡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台應運而生,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互聯網基金、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互聯網消費等互聯網金融新業態逐漸增多。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為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提供了全新機遇。
(二)面臨的挑戰
1.全面深化改革對全省金融發展提出更高要求。「十三五」時期,利率市場化時代正式到來,人民幣國際化、資產證券化、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成為新趨勢。金融脫媒、換媒趨勢明顯,融資方式將以間接融資為主逐步轉向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然而,全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和風險投資基金(VC)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效性不足;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依然存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民間資本參股程度不高。金融機構如何適應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從金融的供給側、需求側等著力,深度參與和服務全省實體經濟發展面臨挑戰。
2.多層次多元化需求對全省金融帶來新挑戰。未來五年,我省既要融入「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等區域發展戰略,又要大力實施「精準扶貧」「四化兩型」「五化同步」等戰略,經濟社會方方面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將進一步提高。金融既要服務於全省經濟結構轉型,又要服務於提升社會管理水平,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對金融改革發展的依存度加大;既要滿足實體經濟更加豐富多樣的金融服務需求,又要滿足缺抵押、少擔保的弱勢群體的普惠金融需求,金融的支撐服務任務十分艱巨。然而,全省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協同較少,難以形成金融資源集聚合力,多層次多元化金融需求對全省金融業帶來新的挑戰。
3.金融風險防控難度加大,行業監管全覆蓋帶來的挑戰。近年來,我省個別地方和行業民間融資活動比較活躍,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非法集資活動已成為危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毒瘤,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產能過剩行業高負債經營,在「十三五」去產能去庫存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銀行不良貸款增加,各領域潛在金融風險日益複雜。新舊風險交匯積聚,混業經營又導致金融風險交叉傳染,這些對金融行業監管全覆蓋提出了非常現實的要求。
4.國內外金融市場和資源競爭加劇帶來現實挑戰。「十三五」時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將不斷深化,金融業開放步伐將加快,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將使金融市場競爭更趨激烈。與此同時,全國地方金融發展也將進一步提速,各主要中心城市將更加重視金融業集聚發展和金融中心的建設,武漢市、鄭州市和長沙市等中部城市金融業發展面臨較為激烈的競爭態勢。面對國內外各金融中心城市激烈競爭和全球經濟發展不穩定的環境,圍繞市場、人才、技術、發展環境等各方面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全省金融業競爭將進一步加劇。
三、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服務實體經濟為重點,以促進融資為主線,以補齊金融短板為目標,以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將長沙市打造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把金融業培育成全省重要的支柱產業,構建適應新常態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總體要求
——貫徹「五大發展」發展理念。創新發展,注重把融合和創新作為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培育核心競爭力的重中之重,加強金融機制創新、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組織創新,解決內生發展動力問題;協調發展,注重統籌銀行業與證券保險業、傳統金融機構與新型金融服務組織、中心城市與中小城鎮、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協調發展,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綠色發展,注重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科技金融,解決發展不可持續問題;開放發展,注重區域資源優勢互補,「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解決內外聯動問題;共享發展,注重發展縣域金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農」領域金融服務和金融精準扶貧等普惠金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五位一體」發展思路。堅持改革、發展、創新、監管、防風險「五位一體」的發展思路。深化金融改革發展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提升經濟實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力推進金融業改革創新,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實體經濟和智慧經濟高效發展;有利於豐富金融業態,完善金融功能和服務體系;有利於引導資源集聚,增強區域競爭實力。要把握好全省金融發展的基礎優勢,理性認識發展差距,找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關鍵點和突破口。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和地區金融風險,促進新興金融業態規範化發展,著力維護金融穩定。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促進全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把握「兩條主線」發展路徑。一方面,發展壯大地方金融產業,將金融業培育成全省重要的支柱產業。不斷培育壯大地方金融領軍企業,打造全牌照地方金融體系,拓展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優化金融結構,健全市場體系,規範發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加快形成豐富多元的地方金融機構體系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金融發展新格局。另一方面,強化金融支撐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推進資本市場、保險改革創新,推進科技與金融融合創新。圍繞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發揮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優化信貸結構,構建適應實體經濟投融資發展需求的金融支撐體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2300億元以上,「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速達到15%,占GDP的比重6%左右;金融業稅收突破500億元;到「十三五」末,全省實現銀行存款餘額7.2萬億元,貸款餘額4.8萬億元。
——地方金融實力明顯增強。地方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創新發展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地方銀行機構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地方證券期貨機構規範發展,地方保險機構創新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打造一批在全國有較大輻射力、影響力的地方金融領軍企業。到2020年,實現地方金融機構總資產2.7萬億元,佔到全省金融資產總量的35%以上,培育金融類上市公司。
——社會融資結構明顯改善。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信貸、股票、債券、保險以及中間業務市場進一步發展,多種直接融資方式快速發展,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明顯提高。到2020年,社會融資總額達到1.2萬億元,新增貸款7000億元,新增直接融資6000億元,保險資金入湘規模達到180億元,直接融資比重超過50%;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6000家以上。
——金融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領域和縣域、中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水平大幅提高,縣域金融機構佈局逐步優化,基層服務機構不斷完善,保險覆蓋面和服務領域明顯拓寬,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2016年底,基本完成縣域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實現農村商業銀行縣域全覆蓋。到「十三五」末,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30家以上;資產證券化率超過50%;實現保費收入1400億元、保險賠付支出520億元、保險深度3.21%、保險密度2000元/人。
——金融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增強。政務環境、司法環境、信用環境進一步改善,全社會的金融意識、信用意識和金融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提升,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金融安全相關制度基本健全。金融領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防控能力持續提升。
表1 「十三五」金融業發展主要指標
類別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2015年 | 2020年規劃目標 | 屬性 |
絕對值 | 年均增速 |
總體目標 | 1 | 金融業增加值 | 億元 | 1104.18 | 2300 | 15% | 預期性 |
2 | 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8 | 6 | | 預期性 |
3 | 社會融資總額 | 億元 | 5904.8 | 12000 | 15.3% | 預期性 |
4 | 地方金融機構總資產 | 億元 | 15000 | 27000 | 14.9% | 預期性 |
5 | 金融業稅收 | 億元 | 248.68 | 500 | 15% | 預期性 |
銀行業 | 6 | 銀行存款餘額 | 億元 | 36220.6 | 72000 | 14.8% | 預期性 |
7 | 銀行貸款餘額 | 億元 | 24221.9 | 48000 | 14.7% | 預期性 |
8 | 新增貸款 | 億元 | 3438.21 | 7000 | 15.3% | 預期性 |
9 | 村鎮銀行 | 家 | 31 | 縣域全覆蓋 | | 約束性 |
證券業 | 10 | 資產證券化率 | % | 28.4 | >50 | | 約束性 |
11 | 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 | 家 | [27] | >[30] | | 預期性 |
12 | 新增金融類上市企業 | 家 | - | >2 | | 預期性 |
13 | 新增直接融資 | 億元 | 2466.09 | 6000 | 19.5% | 預期性 |
14 | 直接融資占比 | % | 41.76 | 50 | | 預期性 |
15 | 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 | 家 | 1000 | 6000 | 43.1% | 預期性 |
保險業 | 16 | 保險業保費收入 | 億元 | 712.18 | 1400 | 14.5% | 預期性 |
17 | 保險賠付支出 | 億元 | 257 | 520 | 15.2% | 預期性 |
18 | 險資入湘規模 | 億元 | 60 | 180 | 24.6% | 預期性 |
19 | 保險深度 | % | 2.87 | 3.21 | | 預期性 |
20 | 保險密度 | 元/人 | 1050 | 2000 | 13.8% | 預期性 |
注:1.資產證券化率是指上市公司總市值與GDP比值 2.保險深度指保費收入與GDP比值 3.保險密度指保費收入與總人口比值 4.方括號[]內為五年累計值 |
四、主要任務
(一)培育市場主體,增強地方金融機構綜合實力
1.提升地方骨幹金融企業競爭力。推動區域金融資源整合,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骨幹企業強強聯合,打造一批在全國有較大輻射力、影響力的地方金融領軍企業。支持將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打造成「全牌照、多元化」的全省戰略性、創新性金融發展平台;推動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等加快發展,建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城市商業銀行;支持湖南信託、財富證券、方正證券、湘財證券、吉祥人壽、湖南股權交易所等發展壯大,提升行業影響力,力爭部分機構進入全行業前列;推動省內3家期貨公司加快發展,提高競爭力;積極爭取基金托管資格和投行、基金公司等牌照,加快組建民營銀行、保險法人機構、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逐步實現地方金融機構業務全牌照。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掛牌上市。
2.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本地金融行業。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資本進入金融各領域,推進股權多元化,依法提高民間資本在法人金融機構中的持股比例;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功能明確、自擔風險的中小型民營銀行以及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有序服務實體經濟,支持龍頭骨幹企業和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民間資產管理公司。支持大型民營企業整合集團金融資產,發展金融控股公司。
3.規範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業態。加快發展多業態中小微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私募投資、風險投資、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市場主體。加快信息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積極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為客戶提供信息、資金、產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規範發展第三方支付、P2P、眾籌、網絡理財、網絡小貸、金融中介機構等新興業態。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消費領域設立特色專營機構、完善配套機制,鼓勵消費金融公司針對細分市場提供特色服務。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鼓勵發展商業保理機構,引進和規範會計、審計、法律、咨詢、資產評估、資信評級、保險經紀、保險代理等金融中介機構,爭取全國性或區域性金融後台運行與服務機構入駐,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專業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4.加強融資增信體系建設。規範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揮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增信作用。整合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組建融資擔保集團,做大做強擔保主業,強化再擔保功能,發揮在全省擔保體系中的骨幹支撐作用;發展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健全再擔保體系,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合理放大擔保機構擔保倍數。支持設立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擔保機構。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做好中小微企業和農村融資擔保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圍繞重大項目和重點領域,開發抵質押擔保品種,開辦股權、林權、農業設施等創新金融產品抵質押擔保貸款業務。推動完善貸款抵押物認定、登記辦法,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小微企業、農戶的有效擔保品範圍。鼓勵國有資本主導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代償補償機制,推動政、銀、保、擔合理分擔擔保風險。
(二)完善市場體系,提升金融市場配置資源能力
1.保持信貸規模合理增長。充分發揮銀行信貸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中的融資主渠道作用,促進信貸總量平穩增長。完善相應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進一步健全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相互協作配合的信貸投入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貸款重組、信貸資產證券化方式盤活信貸資源,擴大銀行信貸投放空間。推進銀企對接常態化,著力保障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信貸需求,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政策導向作用,推動提高「三農」、小微企業、扶貧等薄弱環節金融服務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三農」、小微企業以及扶貧領域的信貸比重。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行為,有效發揮民間借貸對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
2. 充分利用證券、債券市場融資。充分發揮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等證券市場融資功能,結合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動現代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特色優勢領域企業上市融資。推動優質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再融資等方式做大做強,力爭上市公司數量、總市值位居中部前列。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企改革功能,推動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逐步提高全省國有資產證券化率。培育優質上市後備資源,加大上市後備企業輔導力度,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尤其是省屬企業整體上市,爭取各行業龍頭公司登陸境內外資本市場,加快企業上市步伐。充分利用各類債券市場,支持城鎮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產業園區建設等項目發行企業債券,擴大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金融產品發行規模,探索發展其他固定收益、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並購債券、超短期融資券、優先股等創新產品。
3. 充分利用場外股權交易市場融資。大力發展場外股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制度。重點引導初期以天使風投基金為主、中後期以不同階段股權投資為主的場外融資體系建設,使場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成為培育創新創業企業的基地。推動湖南股權交易所完善交易模式,積極構建非上市企業股權轉讓和價值發現平台,加強與「新三板」的深度對接,加大私募債發行力度,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地方中小企業金融綜合交易平台和擬上市企業培育基地。到2020年,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6000家以上。做大做強湖南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快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探索設立公募基金,積極爭取全國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建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項目庫,加大對優質項目、企業的遴選和培育力度,建立項目(企業)儲備庫,為股權投資類企業投資提供良好條件和服務。
4. 強化保險市場經濟補償、風險管理和資金融通功能。積極引導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分支機構建設,優化省內各地區保險機構網點佈局,擴大保險覆蓋面。大力支持國內外保險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以及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托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積極開發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一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鼓勵開展健康、養老、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等保險試點。推動保險資金入湘,健全保險資金與項目對接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產業,建設養老社區、健康護理機構。
5. 推進要素交易市場規範發展。促進要素交易場所規範有序發展,合理設計要素市場品種結構、數量規模和區域分佈,加快推進企業產權(股權)、農村產權、集體林權、知識產權、碳排放權、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要素平台建設,加強與全國性交易市場的交流合作,加快建設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要素市場。積極支持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發展,促進產業資本有序流動,多渠道吸引民間資本;支持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發展水平;引導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改革完善交易模式,切實回歸現貨交易和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知識產權交易流轉市場發展,完善區域性知識產權評估、登記、托管和流轉體系;支持湖南省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發展,爭取建設成為全國性排污權交易中心;支持設立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和股權眾籌交易服務平台。
(三)推進產融結合,保障重點領域金融有效供給
1. 努力構建綠色金融服務體系。以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為依托,深入落實《長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發展專項方案》,積極爭取將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納入國家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建立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探索建立綠色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拓寬綠色信貸資金來源。探索建立政府參與的綠色產業基金和綠色債券,引導更多資金流向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產業。探索特許經營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林權、碳排放權、環境服務合同權益以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創新綠色項目擔保機制。鼓勵先行開展碳金融試點的資源環境金融創新。積極發展環境污染責任險。支持社會資本以PPP等模式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鼓勵成立環保設備融資租賃公司。加強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2.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圍繞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建設,打造政策性金融服務鏈的科技金融服務載體,通過政府引導、運用市場機制,開展政策性、公益性、基礎性科技金融服務和市場化金融業務,輻射帶動全省科技金融創新。推進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專屬產品、專有流程、專享政策的「五專」科技金融服務,開展知識產權、股權、收益權等質押融資。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模式和直投業務試點,完善科技型企業「投、貸、債、保」聯動機制。鼓勵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發展,加大對早中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大科技補貼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中小企業貸款履約責任險、專利權質押貸款類保險、產品研發、專利侵權和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等創新險種。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創業投資等機構加強合作,促進眾籌、眾創、眾包、眾扶與金融有效對接。支持建立專業化的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開展「一站式」科技金融結合服務。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探索建立科技擔保風險補助和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設立科技擔保、科技小貸、科技融資租賃等專業化金融服務機構。深化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改革,擴大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資金規模,綜合運用股權投資、風險補償、報廢補貼、後補助、績效獎勵等多種投入方式,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
3. 加快健全文化創意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創新消費信貸產品,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無形資產評估、資信評價、風險評估、融資咨詢服務以及投融資擔保等專業中介機構體系,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市場的有效對接。發揮省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融資作用,採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資本投向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綜合利用多種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推出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相融合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做好文化企業從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融資方式銜接。加大對文化創意示範園區、示範企業、示範項目、公共服務平台以及全省文化旅遊與扶貧開發融合發展等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4. 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有增信措施的供應鏈金融,圍繞全省主要行業的供應鏈核心企業,為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支付、資金流轉、理財增值、融資貸款等服務,提升產業鏈整體運作效率,降低核心企業風險。建立嚴格的授信主體准入制度,強化對核心主體的授信准入管理,並根據實際的發展進行動態完善。針對不同行業生態和風險特徵,設計標準化供應鏈金融產品和個性化的供應鏈金融產品方案,實現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多元化、個性化。提高供應鏈金融網絡結合程度,結合供應鏈金融週期短、頻次快與互聯網金融碎片化、高效、便捷的特點,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將閒置資金與融資需求進行匹配。加強對在線供應鏈金融的風險控制,探索實行大數據下信用擔保和實物擔保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資金流、信息流、物流進行有效控制,將風險控制在最低。培育供應鏈金融的專業化服務團隊,提高供應鏈金融專業化水平。
5. 大力發展各類投資基金。推動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資本參與設立各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基金化、產品化的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支持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並購基金等多種投資基金發展。加大對投資於創業初期的風險投資基金的引導支持力度,發揮金融對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支持作用。鼓勵基金管理公司落戶,吸引基金管理人才集聚,打造私募基金產業鏈。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風險防範」原則,推進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設立運作,推動組建智能製造、生物醫藥、醫療健康等子基金。區別新興產業類投資基金和基礎建設類投資基金,實行「一類一策」。新興產業類基金以市場化運作為主,實行投資負面清單管理,確保基金專注於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基礎建設類基金按行業或區域制定綜合金融方案,以基金為引子,推動產融合作。
(四)發展普惠金融,加大薄弱環節金融支持力度
1. 加快縣域金融發展。推動「一縣兩行」(每縣一家農村商業銀行、一家村鎮銀行)體系建設,增強縣域金融機構整體實力。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以控股方式參與高風險機構改制,推動城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重組,做大做強農村商業銀行體系;鼓勵省內外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湘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鼓勵企業法人、自然人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的設立和增資擴股。鼓勵商業銀行在縣域重新佈局,逐步增設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鼓勵設立鄉鎮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向縣域延伸發展。推動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推動金融超市縣域全覆蓋,對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態,提供簡易便民的金融服務。支持基層金融機構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豐富金融服務層次,細分金融市場,推動金融服務縣域主導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扶貧攻堅,逐步擴大縣域融資總量。
2. 加強金融精準扶貧服務。全面實施《湖南省金融精準扶貧規劃(2016-2020年)》,大力開展金融扶貧專項行動。在8000個貧困村全部建立金融扶貧服務站,對接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精準扶貧金融服務檔案,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大病保險、小額人身保險等精準扶貧金融產品,精準對接特色產業發展、貧困人口就業就學就醫、易地搬遷扶貧、巨災防範、貧困地區重點項目等金融服務需求。推廣「銀政合作、政府增信、協同扶貧」金融扶貧模式,形成差異化的金融扶貧產品和信貸政策體系。加大貧困地區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穩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探索推廣「保險+銀行+政府」的多方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強化貼息政策支持,發揮金融產業扶貧作用,促進精準脫貧。規範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推動農村信用社持續開展富民惠農金融服務創新,爭取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信貸投入總量持續增長,貧困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持續增長。加大貧困地區分支機構網點建設,完善多層次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創新扶貧開發金融服務手段,推動精準扶貧金融產品、服務創新,重點支持扶貧重點縣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產業、民生工程建設、農村城鎮化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根據省有關部門與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金融扶貧戰略框架合作協議,「十三五」期間將投入3600億元,深入開展金融扶貧合作,重點支持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產業建設等。
3. 提高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信貸投放向中小微企業傾斜。支持銀行機構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中小微企業網絡金融服務模式。拓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促進中小微企業與省內外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推動銀行機構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開辦商業保理、金融租賃和定向信託等融資服務。積極爭取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指標,重點向中小微企業貸款占比較大的中小金融機構傾斜。積極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允許列入試點銀行「名單制」管理的中小微企業部分轉貸,降低續貸成本。鼓勵各地規範設立中小微企業周轉資金池,為符合續貸要求、資金鏈緊張的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周轉資金。引導社會資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4. 加強「三農」領域金融服務。明確各類涉農金融機構職能,規範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鼓勵和支持適合「三農」需求特點的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郵政儲蓄、村鎮銀行和小額信貸公司等多元涉農金融機構規範發展。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組建農業投資公司和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快農村地區金融自助服務終端或便民服務點布設。大力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和支付環境,力爭實現金融服務行政村全覆蓋。通過機構新設、延伸服務和流動服務等方式,全面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將助農取款服務覆蓋到全省所有貧困村,推動基礎金融服務進村進戶,為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金融支撐。積極鼓勵各機構結合農民、農戶、貧困人群等群體的需求特點,積極研究開發成本相對低廉、操作簡單、安全性較好的便農惠農新興支付產品在農村地區推廣運用,不斷完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可獲性與便利性。以縣為單位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拓寬農村抵質押物範圍,積極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涉農綜合性商業保險產品,構建具有湖南特色的農業保險管理體系。
5. 加強基層民生金融服務。完善對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不斷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機制,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發放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對貧困學生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研究適應農民工的優質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設立青年小額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等貸款品種,支持農民工轉移就業和創業致富。有針對性地開展淺顯易懂的金融知識宣傳和咨詢工作,引導農民工關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創業興業,實現發家致富和擴大再生產的願望。加快發展社區銀行,開發金融IC聯名卡等社區專屬金融產品,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通過金融和非金融的結合,更好地滿足社區居民各層級的產品及服務需求。推動金融知識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營造關心支持金融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五)深化改革創新,提高金融業發展核心競爭力
1. 加快金融體制機制創新。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金融改革發展先行先試為契機,加快全省金融業體制機制創新,形成示範帶動效應。推動我省有關金融機構和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分別納入國家投貸聯動試點銀行和試點地區;爭取在湘潭綜合保稅區、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區域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創新試點;積極爭取全國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爭取滬深交易所金融創新產品在全省試點;穩步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試點。推進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供應鏈金融、航運金融、房地產金融等融合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探索開展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服務等級評價的試點。
2. 加快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積極引進或籌建住房儲蓄銀行、私募基金、貸款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積極推進國有金融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培育和引進高端金融管理人才,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探索設立省級農村資產管理平台。全面推進完成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按照國務院要求推動省農信聯社改革。大力扶持發展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明確其「支農支小」的服務定位。探索發展產業引導基金、產業轉型基金、中小企業發展信託基金和住房信託基金等新型金融組織。探索設立專門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服務的機構,創新發展其融資功能。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積極培育發展互聯網支付、互聯網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新業態。
3. 加快金融產品服務創新。鼓勵銀行積極創新理財、代理、托管、結算、咨詢等中間業務服務和產品。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推動金融機構探索構建全面、完備的金融服務平台,創新發展及時、快捷的金融產品。推進金融服務外包業務,構建完善的金融行業服務外包產業鏈。支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手段,積極對接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實行資產證券化,提高證券化率。積極開拓融資租賃、產業投資基金等新型融資方式,探索發行區域集優直接債務融資票據等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加強普惠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探索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抵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無抵押貸款等。
4. 加快金融技術創新。積極探索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加快商業銀行移動金融產品創新和商務應用拓展,加強移動銀行建設,加快移動支付創新,提升移動支付服務「三農」能力;加大省農村信用聯合社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產品的推廣力度。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托較強的技術能力、業務能力和風控能力,以技術創新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積極主動運用網絡信用體系,創新傳統金融服務,整合金融資源,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5. 加快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機制,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網絡,拓寬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探索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火災公眾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推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對接;豐富並完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產品,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提高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
(六)擴大雙向開放,提高全省金融開放發展水平
1. 大力引進國內外金融資本。積極引進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入股本地銀行、證券、保險法人金融機構。加強同「一行三會」的深度合作,大力引進全國性、區域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和專營機構。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到市、縣設立分支機構。吸引境內外金融機構出資籌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加強本地金融機構與海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人民幣跨境結算與融資新產品。
2. 深化區域金融開放合作。建立長株潭城市群金融交流合作機制,加強區域內金融工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交流合作;探索設立金融一體化發展試驗區,推動長株潭城市群金融信貸市場一體化、票據市場一體化、金融信息服務一體化和要素配置市場一體化;加強投融資信息服務,推進地方金融服務平台應用,緩解信息不對稱難題;加強對銀團貸款、聯合授信、俱樂部貸款等融資合作模式的運用。加強與其他省市、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交流;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金融機構和金融中心城市合作交流,提高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銀行以及絲路基金、中非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等基金合作。
3. 支持省內企業「走出去」。支持省內金融機構到省外、境外拓展業務。支持「多行一保」聯合打造最低成本、最優服務的海外項目融資模式,推動企業赴境外上市和發行債券。完善內保外貸政策,支持企業以境外項目、資產或股權、礦權等權益辦理抵押貸款。支持企業集團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業務、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支持企業開展境外放款、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按照宏觀審慎管理要求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完善服務外包、物流運輸、旅遊、境外工程承包等領域外匯收支管理。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進一步提高結算效率。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申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支持涉外企業開展跨境貿易商業信用融資。加快發展出口信用保險,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開展外匯市場創新,為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
(七)發展區域金融,打造四大特色化金融增長極
1. 打造以長沙為龍頭的長株潭地區金融核心增長極。依托長株潭全國「兩型社會」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和湘江新區等國家級平台,實施綠色、科技、文化金融聚集工程,將長株潭地區作為全省金融核心增長極重點培育發展,把長沙市打造為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探索設立「兩型」、科技、文化等特定專項產業子基金,將長株潭打造成綠色、科技、文化金融資源、服務和人才聚集區。促進會計和管理咨詢、知識產權咨詢評估、信用評級等科技金融急需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聚集。探索發展地方性中小綠色、科技銀行、科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大力推進個人稅優健康險試點。以長沙市先進工程機械製造產業群、株洲市「動力之都」建設和湘潭市先進礦山裝備製造產業集群的金融支持為重點,加強園區科技金融互動,引導「兩型」驅動的綠色和科技金融發展。
長沙市按照「一主(芙蓉路金融街)、一副(沿江金融聚集帶)、一區(金融後台園區)、一園(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創新園區)」的總體佈局,科學制定金融產業發展的空間佈局規劃,重點建設湘江新區濱江金融中心,省級和中央在湘各金融管理部門加強指導,支持長沙市建設區域金融中心,長沙市整合省市政策優勢資源,研究制訂引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快建成以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為核心的具有鮮明特色的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株洲市按照「一軸兩翼」的總體規劃,以天台路為軸,廬山路、泰山路為兩翼,東至濱江路,西至珠江北路,規劃面積約為352.8公頃,依托株百天元城、三湘財富中心一主一副兩中心重點載體建設及「悅湖國際」、「高科‧總部一號」等金融基地,打造六大金融服務平台,培育引進一批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金融服務企業,加快將株洲打造為全省金融次中心。湘潭市不斷優化「一主」「一區」「一園」「三平台」「多點」的金融產業佈局。「一主」即建設路金融主街;「一區」即位於湘潭市河東嶽塘區境內的湘潭金融商務區;「一園」即建設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創新園;「三平台」即湘潭城鄉建設集團、產業集團、地產集團等三家政府主導的投融資平台;「多點」即以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昭山示範區等為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旅遊等特色金融。
發展目標:到2020年,長沙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650億元,年均增速12%以上,占GDP比重6%以上。株洲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140億元,占GDP比重突破4%;實現社會融資總額3800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15家,新三板掛牌企業30家,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200家。湘潭市實現銀行存款餘額達到3600億元,貸款餘額達到2600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28家,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180家。
2. 培育發展環洞庭湖地區產融結合增長極。大力發展農村金融、綠色金融、航運金融,支持臨江、臨港產業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著力優化貸款結構,重點支持臨港產業新區、濱湖示範區、洞庭湖綜合治理、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培育農村要素市場,爭取將21個縣納入「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示範縣」試點範圍,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探索設立特色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大力發展涉農供應鏈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聚焦農村消費,向農民提供信貸、理財、眾籌、保險等金融服務。落實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政策,探索發行污染治理債券,支持環洞庭湖地區生態經濟發展。引導金融資源向園區、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流動。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搭建PPP金融服務平台,轉變為綜合性的服務提供商,提供貸款、保險、信託服務以及設計、開發等咨詢服務。大力發展市政債券,引導保險資金、民間資本支持參與航運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常德市建設成為泛湘西北金融中心,在北部新城規劃建設金融商務街區,為金融機構搭建集聚發展平台。
發展目標:2020年,岳陽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60.5億元,占GDP比重達到4.5%;境內外上司公司11家,新三板上市企業15家,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100家。常德市境內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20家;金融業稅收年均增速超過20%。益陽市直接融資規模年均增速9.8%以上。
3. 創新發展湘南地區金融配套服務增長極。依托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全面對接珠三角開放發展,建立健全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打造湘南地區金融配套服務增長極。完善融資服務機制,積極鼓勵銀行在湘南三市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各類商業銀行對示範區項目開設綠色通道。支持整合信貸資源,優化信貸結構,實行「一企一策,一貸一策」。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示範區轉移企業通過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對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政府債務,省財政加大置換力度,加快置換進度。鼓勵示範區開展科技金融結合工作,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撐。通過設立創新投資基金、科技支行和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試點專利權質押貸款和科技保險財政補貼,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促進科技成果在示範區落地轉化。提高國際結算和外匯服務水平,積極支持示範區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
發展目標:到2020年,衡陽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240億元,年均增速15%。郴州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70.8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上市企業5家,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200家;實現直接融資規模244.46億元。永州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60.75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上市企業8家;實現直接融資規模126億元。
4. 重點推進大湘西武陵山片區普惠金融增長極。依托區域性交通樞紐和生態優勢,以金融扶貧為重點,打造對接成渝城市群、輻射大西南的大湘西武陵山片區金融扶貧增長極。加大金融扶貧力度。理順金融扶貧思路,進一步推進大湘西金融產業扶貧試點縣工作,確定貸款重點支持方向。利用財政扶貧資金貼息,降低農民貸款成本,扶持困難群眾創業。加快推進金融扶貧服務站建設,逐步加大貧困村金融服務站覆蓋面。加快推進扶貧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需求為導向,建立切合農村實際、突出地方特色、操作性強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和方法,縱深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強化精準扶貧信用信息基礎。大力支持具有示範效應和帶動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家庭農場發展,形成差異化的金融扶貧產品和服務體系。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闢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統籌調度各方資金,建立和完善融資性擔保平台和小額信貸風險化解機制,形成金融扶貧風險機制。積極開發推廣扶貧農業保險產品、大病保險產品和小額人身保險產品,滿足貧困農戶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懷化市依托東中西部地區經濟要素雙向流動的過渡地帶優勢,以推進金融精準扶貧和縣域金融生態評估為重點,著力打造金融精準扶貧和金融生態示範區,推動金融資源聚集,為將懷化市打造成輻射大西南、對接成渝城市群的新增長極提供金融支持。邵陽市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增強地方金融機構實力,提升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力爭將轄內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