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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4-11】 |
四川省“十二五”期間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1-2015年)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爲進一步合理利用、科學調整和優化配置醫療資源,健全我省醫療服務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滿足區域內城鄉居民健康需要,結合我省實際情况,編制《四川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1-2015年)》。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的服務理念,堅持把人民群衆的健康權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爲群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爲目標,加强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合理調整、配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促進多元化辦醫,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醫療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功能和結構更趨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更好地爲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實現醫療事業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設置原則。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必須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醫療機構的設置必須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不得擅自設立未經衛生部門確定標準的醫療機構,也不得越權設置醫療機構。 (二)發展的原則。醫療機構是我省醫療服務的主體,發展是我省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第一要務。要通過發展大力改善我省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和人均比例較低的狀况,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在城市農村之間、不同人群之間、不同等級醫院之間的分布,積極促進醫療服務市場充分而有序的競爭。 (三)公平和可及性原則。大力發展和加强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提高基礎醫療機構服務能力,醫療機構服務半徑應適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原則上500米半徑內已有醫療機構的不能新設相同類別醫療機構,全力保障基層居民就醫權益,統籌城鄉醫療事業協調發展。 (四)公有制主導多元化辦醫原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精神,堅持公立醫療機構爲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和外資進入醫療服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大醫院可以通過托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流動;鼓勵社會資金和外資向專科、農村和社區醫療服務流動;鼓勵社會資金舉辦慈善醫療機構或慈善捐贈,擴大醫療服務供給;鼓勵縣醫院幫扶鄉鎮衛生院;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實行鄉村一體化,建立良性競爭機制,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 (五)分級醫療原則。定位醫療機構的功能和職責,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體系,做到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醫療機構診療,危重急症和疑難病在城市醫院診療。要進一步加强上級醫療機構對下級醫療機構的對口支援和指導工作,建立長期有效的運行機制,穩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 (六)中西醫幷重原則。做到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及資源配置。 三、總體目標 我省醫療機構設置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醫療機構配置監督評價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爲群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到2015年每千人床位數達到4.12-5.09,每千人執業醫師數達到1.7-2.3,每千人注册護士數達到1.4-2.0。 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城市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爲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療和預防保健機構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網絡。農村構建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爲龍頭,以鄉鎮衛生院爲中心,村衛生站爲基礎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擴大醫療服務供給。大力發展城鄉醫療機構,提高人均擁有病床數,幷帶動人均擁有執業醫師和注册護士數量的提高。在積極控制住院時間的基礎上,凡連續三年實際開放床位病床使用率達到90%以上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擴大床位規模,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况核定其床位規模。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除特殊人群醫療外,原則上三級醫院病床使用率應高于90%,平均住院日應低于12.5天;二級甲等醫院病床使用率應高于80%,二級乙等醫院病床使用率應超過60%,平均住院日均應低于8.8天。 四、醫療機構設置 (一)醫院設置。 1.綜合醫院。 (1)三級特等醫院。全省現無三級特等醫院,“十二五”期間,根據衛生部醫院等級評審的要求和安排,鼓勵支持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四川省人民醫院積極創建三級特等醫院。 (2)三級綜合醫院。“十一五”期間共規劃設置三級綜合醫院50所,至“十一五”末,全省共有三級綜合醫院49所。“十二五”期間全省規劃共設立三級綜合醫院66所,較“十一五”增加17所(不包括19個未設置三級醫院的百萬以上人口大縣,其三級醫院的設置根據具體情况由省衛生廳决定),其中: 成都市(包括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四川省人民醫院、成都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等3所部、省屬三級綜合醫院以及四川省殘聯所屬的四川省八一醫療康復中心),“十二五”期間可在現有基礎上新增7所;樂山市,“十二五”期間可在現有基礎上增加2所;綿陽市、科學城、廣元市、德陽市、瀘州市(包括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達州市、阿壩州、 廣安市和雅安市,“十二五”期間可在現有基礎上可各新增1所; 南充市(包括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自貢市、攀枝花市、內江市、凉山州、宜賓市、資陽市、甘孜州、遂寧市、眉山市和巴中市,“十二五”期間在現有基礎上暫不增加。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精神,爲促進我省民營醫療機構及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建設,“十二五”期間,在成都市三級綜合醫院設置規劃增加數中預留1-2所民營三級綜合醫院、2-3所上規模上檔次的三級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綜合醫院,其他市州如有需要,可根據具體情况另行調整。 對于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各市州確應發展所需,要對規劃數量進行調整的,可報經省衛生廳研究後進行調整。 (3)二級綜合醫院設置由各市州確定。按照衛生部關于大力發展縣醫院的相關要求,“十二五”期間將進一步加大對縣級醫院的投入和建設,所有30萬人口以上的縣應在2012年前創建一所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的綜合醫院,二級醫院轉型爲社區服務機構的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不再保留原有醫院等級;對服務能力已經超出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一些服務人口較多、服務能力已經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轉爲公立醫院。 (4)一級綜合醫院由各市州設置,但原則上不再新增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一級綜合醫院,幷鼓勵將現有非營利性一級綜合醫院轉型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中醫醫院。 (1) 三級醫院。省屬中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設置三級中醫醫院3所、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1所、三級中醫專科醫院1所;市(州)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院。各市(州)建立一所三級中醫醫院、中西西結合醫院或民族醫醫院;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可據情况設置三級中醫院,幷報省中醫藥管理局决定。 (2)二級中醫院。原則上每個縣建立一所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或民族醫醫院。二級中醫醫院設置由各市州確定。 (3)一級中醫醫院由各市州確定。 3.婦幼保健機構。全省現有婦幼保健院(站、所)199所。“十二五”期間要優先加强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行政區劃建立健全省、市、縣獨立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婦幼保健機構,形成覆蓋城鄉的婦幼保健服務網絡。要進一步加强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工作,進一步强化服務功能,提高婦幼衛生服務質量。設立三級婦幼保健院10所,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可根據婦幼衛生發展情况設置三級婦幼保健院。二級婦幼保健院設置由各市州確定。 4.專科醫院。 (1)傳染病院。進一步健全傳染病醫療救治網絡, “十二五”期間全省設立成都市傳染病醫院、攀枝花市、廣元市傳染病醫院3所三級傳染病專科醫院,其餘市(州)應設立獨立傳染病醫院1所或傳染病病區,縣醫院設立傳染病科。同時省上設立四川省第六人民醫院,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作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的後備醫院。 (2)精神病院。目前全省擁有精神病醫院38所(成都8所,樂山4所,綿陽、眉山、南充各3所,自貢、德陽、廣安、凉山、瀘州各2所,攀枝花、廣元、遂寧、宜賓、雅安、巴中和資陽各1所),覆蓋17個市州,其中成都、綿陽、攀枝花、南充、自貢各設立有一所三級精神病專科醫院。“十二五”期間各市(州)可根據需要設立精神病院;暫不具備條件設立精神病院的市(州)應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病科。 (3)口腔醫院。目前全省擁有口腔醫院14所,其中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爲全省唯一一所三級口腔醫院。“十二五”期間各市州可根據需要設立口腔醫院。 (4)婦女兒童醫院(含婦女兒童醫院、婦産科醫院、兒童醫院)。全省現有婦産科醫院10所,床位316張,兒童醫院3所(全部分布在成都),床位826張,其中全省僅有四川大學華西二院一所三級婦女兒童醫院。“十二五”期間各市(州)可根據需要設立婦女兒童醫院。 (5)腫瘤醫院。目前全省擁有腫瘤醫院7所(綿陽2所,成都、樂山、眉山、凉山、廣元各1所),其中僅有四川省腫瘤醫院一所三級腫瘤醫院。“十二五”期間成都片區(成都市、綿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新增腫瘤醫院二所,川南片區(自貢、宜賓、瀘州、內江、樂山)和川東北片區(廣元、南充、遂寧、達州、廣安、巴中)可各新增腫瘤醫院1-2所,攀西片區(攀枝花、凉山、雅安)和川西北片區(甘孜、阿壩)視需要而定;全省可新增三級腫瘤醫院1所。 (6)職業病防治機構。目前我省僅有職業病防治機構一所,職業病醫院一所。“十二五”期間,省上設立職業病防治機構一所和三級職業病醫院一所;各地應根據當地職業病發病情况設置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職業病院,也可在醫院內設置獨立的職業病病房,專門收治職業病病人,加强職業病防治工作。 (7)美容整形醫院。全省目前正在執業的整形美容醫院共10所,其中成都市8所,德陽市1所,綿陽市1所。“十二五”期間,成都市可增加4-5所,其它市州可各設置1-2所。 (8)其他專科醫院(含心血管醫院、康復醫院、眼科醫院、骨科醫院、療養院、護理院等),各市(州)根據需求可進行設置。 (二)基層醫療機構設置。 1.政府原則上按照3-10萬居民或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區域內設置的衛生服務站進行業務指導。新建社區,可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範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近增設社區衛生服務站。 2.每個鄉(鎮)應設立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設立1所村衛生室,群衆就醫不便的地方可根據需要增設1-2所衛生室。 (三)其他醫療相關機構設置。 1.戒毒醫療機構設置。參照《四川省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設置。 2.急救中心。設立四川省急救中心,挂靠四川省人民醫院。各市(州)可設立一個急救中心,原則上不獨立設置,可與當地緊急救援中心合幷設立或挂靠當地技術力量最强的三級綜合醫院(未設三級醫院的應挂靠當地技術力量最强二級綜合醫院)。 單獨設立的緊急救援中心不能設置爲醫療機構。 3.臨床檢驗機構。四川省臨床檢驗中心已挂靠在四川省人民醫院,承擔全省臨床檢驗質量控制工作,不再設立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成都目前已設置獨立醫學檢驗機構3所,“十二五”期間成都可增設1-3所獨立的臨床檢驗機構,其他市、州可根據需要各增設1所臨床檢驗機構。 4.流動醫院。甘孜、阿壩、凉山三個州要以州級和縣級醫療單位爲主,充分利用“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和 省衛生廳給三州配備的監護型救護車,分別組建流動醫院醫療隊,各地應配備常見病治療藥物及必要的輔助檢查器材,定期開展巡迴醫療活動,主要包括免費體檢、咨詢和開展健康教育;診斷常見病、多發病等現場條件力所能及的疾病。途中發現的不能就地治療的病人,根據病情需要和病人自願轉入醫院治療;回訪、復診已診治過的疑難病例;培訓基層醫務人員。 5.門診部、診所、護理院、體檢機構等其它醫療機構由各市(州)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設置。原則上在城鎮地區應嚴格控制新增門診部、診所,鼓勵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或企事業單位到農村地區開辦門診部或診所。 (五)構建區域醫療中心。 “十二五”期間,通過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加强基礎項目建設,創建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同時在省內設置1至3個省級綜合性醫療中心,相關專科專業設置1至3個省級專科性醫療中心。每個市州區域內可設置1至2個市州級綜合性醫療中心;可設置包括兒科、婦産科、傳染病、口腔等專科性醫療中心,每個專業1至2個。每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只設1個綜合性醫療中心,不設置專科性醫療中心。各區域中心分別代表區域內先進醫療服務水平,在承擔日常的醫療服務工作同時,還要承擔相應人才培養和醫療教學工作。 (六)打造有特色的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 “十二五”期間,省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本機構的實際情况,突出重點,打造有特色的臨床重點專科。三級甲等醫療機構要努力爭取創建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專業),其他醫療機構要努力創建本地區的臨床重點專科。 (七)區域縣醫院。 甘孜、阿壩、凉山三個少數民族自治州,由于地域遼闊,縣與州府間距離較大,爲緩解當地群衆看病就醫問題,可選擇幾個縣共同打造區域縣醫院。 (八)大力發展區域醫療信息化。 “十二五”期間,借助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科技部下達我省的區域醫療協同服務重大課題,搭建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集中存儲與管理,積極鼓勵和支持發展區域醫療信息化建設。 在四川省人民醫院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基礎上,鼓勵三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會診、數字醫學影像、數字醫學檢驗等爲重點的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發展面向農村和社區、面向邊緣地區、面向民族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 五、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根據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和我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進行控制,嚴禁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本規劃在執行期間,可根據國家醫療體制改革等宏觀政策調整、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狀况、人口和疾病譜變化、城鎮化建設等情况,予以適當調整。各市州衛生局應根據本規劃制定當地的設置規劃,幷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上報省衛生廳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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