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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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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4-11】

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

        據國家能源局獲悉,我國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已形成初稿,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規劃應該包括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布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按照能源規劃的總體安排,規劃主要落實“十二五”時期的內容,發展目標展望到2020年,對原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目標進行適當調整。
        規劃應該包括以下幾類內容。
        (一)開發利用
        在開發利用中應包括重大工程項目,如大型水電站、大型風電基地,還應該包括量大面廣的太陽能熱利用、太陽能分布式發電、沼氣工程等。對重大工程項目,嚴格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對量大面廣的小型項目,主要通過政策扶持和示範項目引導發展。
        1、大型水電站。堅持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和環境保護工作幷重的方針,加强水庫移民規劃和水電前期工作,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和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重點是加快西部地區水電開發步伐,提高水電開發利用率,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在以火電爲主和風電開發規模大的電網、以及遠距離送電的受端電網,合理布局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各地區按照上述原則提出水電開發的項目建議。依據是已經通過的流域開發規劃,已開展的環評、移民規劃的工作深度,提出可投産項目和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具體要求見規劃大綱。
        2、生物質能。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沼氣工程、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生物液體燃料等。
        (1)農林生物質發電。科學評價秸秆、林木剩餘物資源量及分布,針對資源量大且其他用途經濟性差的情况,合理布局農林生物質發電廠。原則上在一個地級市範圍內只能有一個生物質發電廠,或者只能授權一個企業利用生物質資源發電。單個生物質發電廠的合理規模不大于3萬千瓦。
        (2)沼氣工程。調查統計大型畜禽養殖場的分布和規模,定量評價可利用的糞便資源量,合理選擇適宜的沼氣處理工藝、以及沼氣利用方式。對沼氣發電利用,要論證發電裝機規模、企業自身用電量和接入電網的條件。
        (3)生物質成型燃料。總結當地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産和應用的經驗,以市場爲導向推進成型燃料的産業化,各地區根據當地條件提出若干示範項目。可根據當地實際關注兩個主要市場:一是農村居民采暖和炊事,二是城市鍋爐燃料,要具備建立起生物質成型燃料供應體系的條件,有適宜的投資經營主體。
        (4)生物質氣化。總結當地生物質氣化生産和應用的經驗,選擇適宜農村集中供氣的氣化技術,有條件的應采取氣電聯供,或者采取乾餾等炭化技術。各地區可根據當地條件提出若干示範項目。
        (5)生物液體燃料。合理開發利用邊際土地資源,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的種植做到不與民爭糧,不與糧爭地,不破壞環境,不顧此失彼,處理好生物質能利用與生物質其他用途的關係。具備上述條件土地資源的地區,應合理評價可利用土地面積及其種植條件,提出原料種植的具體地點、面積,幷預估年産量和收穫季節。
        3、風電。以風電場的規模化建設帶動風電産業化發展,風電開發與配套電網和電力系統協調發展。平均每年新增風電裝機1200萬千瓦。東北(黑、吉、遼、蒙東)、華北(蒙西、河北、山西)、西北(甘肅、新疆、寧夏)爲陸地風電開發的重點地區,重點建設若干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在江蘇、山東、河北沿海建設海上風電基地。建設蒙東、吉林、蒙西、河北、甘肅、新疆、江蘇、山東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山西、湖南、江西等風能資源較爲豐富的中部地區,可根據風能資源和電網接入條件加快風電發展。在其他風能資源量較小的地區,根據風能資源條件因地制宜建設風電場。
        大型風電基地在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的風電接入電網和市場消納研究基礎上,合理確定開發規模和年度開發計劃。國家電網公司等要按照開發項目布局和市場消納方案,配套建設輸電綫路,合理配置調節性電源。風電開發重點地區依據市場消納方案和輸電規劃,確定重點開發的區域和規模;一般地區根據風能資源條件提出擬建項目規模和布局。
        4、太陽能。加快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在太陽能利用條件良好地區,制定城鄉民用建築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的强制性措施,在農村地區推廣太陽房和太陽灶;適度規模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推廣與建築結合的城市太陽能光伏發電,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範項目。
        (1)太陽能城市。采取示範項目的方式引導太陽能在城市的應用。各地區根據太陽能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對清潔能源發展的要求,選擇若干條件好的城市,采取統一規劃、規範設計、有序建設的方式,提出太陽能城市的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說明典型應用場所、主要的技術方案、投資經營方式等,應用技術可包括太陽能熱水工程、光伏發電、太陽房等。
        (2)太陽能光伏電站。在西部太陽能資源優良、荒漠化土地資源豐富地區,按照"適度規模、就近接入、當地消納"的原則,建設若干座太陽能光伏電站。有關地區應制定建設規劃,按照建設條件推薦光伏電站場址,單個項目的規模爲1-5萬千瓦。
        5、農村可再生能源。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作爲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多渠道、多層次增加投入,因地制宜推進秸秆能源化利用,繼續普及農村沼氣,積極推動太陽能利用工作,開展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加强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優先在綠色能源縣安排建設。
        (1)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繼續利用小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解决無電地區的供電問題。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在缺乏小水電資源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發電系統,解决約100萬戶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
        (2)戶用沼氣池建設。重點在中西部適宜發展沼氣的退耕還林還草地區、糧食主産區、畜牧業主産區、南水北調沿綫等重點水源保護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血吸蟲病和地氟病疫區等地區,推廣普及戶用沼氣。改進農村沼氣發展模式,在條件適宜地區發展連片沼氣和村級沼氣供氣管網。
        (3)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全面調查大型畜禽養殖場分布、規模、資源量和沼氣利用條件(如發電),建立項目數據庫。按照國家支持大型沼氣工程建設和生物質發電的有關政策,按"從大到小"原則提出大型沼氣工程及能源利用的方案。
        (4)小型能源設施建設。結合各地資源情况,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氣化發電、集中供氣、生物質成型燃料、太陽能利用、小型風電、微型水力發電和新型生物質爐具等。支持建設農村陽光浴室,對戶用太陽能熱水器給予財政補貼。各地結合綠色能源縣建設等,提出一批農村小型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的方案。
        (5)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支持開展綠色能源縣建設。綠色能源縣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高于50%,廢弃生物質能資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綠色能源縣應有完整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特別是在農村普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服務體系。到2015年,全國建成200個綠色能源示範縣。
        (6)其他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地熱能利用以熱利用爲主,應在嚴格保護地下水資源條件下合理利用,以地熱供暖面積和地熱水供熱量爲指標說明開發利用量。海洋能包括潮汐能和波浪能,在岸綫資源允許和規劃協調的前提下,適當建設潮汐能發電站,建設商業化波浪能示範電站項目,可結合海上風電場建設。
        6、各類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建設。各地區可以縣、地級市區域爲單位,根據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産業基礎和發展需要,研究提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建設思路和初步方案。例如,在具備大規模沼氣利用條件的地區,建設城市沼氣管網供應生活燃氣;在太陽能及地熱能資源優良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采暖示範工程;利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的可再生能源富餘發電量開展電采暖示範;綜合采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建設新能源城市或示範區。

        (二)技術裝備能力
        抓緊提高在風電設備、太陽能光伏電池和多晶矽等方面的技術創新能力,重點做好風電設備、太陽能光伏電池、多晶矽原料的産業布局。國家通過高技術政策、戰略性新興産業政策,結合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政策的實施,合理引導有關製造産業的布局,支持具備技術和産業優勢的地區建設新能源産業基地。各地區應根據自己的産業基礎和有利條件,合理推進新能源設備製造産業,幷正確把握新能源設備製造與傳統製造産業的關係,帶動傳統製造産業的技術和生産的發展。
        (1)風電設備。掌握1-5兆瓦全系列風電機組生産技術,具備研發更大型風電機組的技術能力,兼顧陸地風電設備和海上風電設備的技術研發和製造,使國産化設備逐漸具備國際競爭力,積極開拓國際風電設備市場。要避免地方政府盲目"以資源換設備製造"的做法,防止製造産業布局的分散化和低級化。鼓勵發展以風電整機製造爲龍頭的産業集群,對符合國家産業布局原則的産業集群,以龍頭企業爲紐帶,對自主創新的新技術和裝備給予財政扶持。
        到2015年,進一步提高風電設備製造的産業集中度,形成5家左右的大型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其國內市場份額占到60%左右,批量化生産的風電設備製造企業不超過15家,對外資風電設備製造企業要提出技術先進性要求,通過檢測認證和現場運行比對等措施,抑制落後技術設備進入市場。逐步提高先進優質風電設備生産能力,年産量逐步達到2000萬千瓦,風電設備製造的總市場價值達到1000億元左右。
        (2)太陽能光伏電池。進一步提高光伏電池轉換效率,特別是薄膜電池應儘快提高效率,幷降低衰减率。提高國産逆變器的技術能力和市場份額,具備500千瓦以上逆變器的生産能力,掌握大功率IGBT等關鍵器件的製造技術,降低逆變器的生産成本和價格。啓動國內太陽能光伏電池應用市場,繼續鞏固國際市場競爭力,達到全球市場份額的40%-50%。形成10家左右年産量1000兆瓦以上的大型太陽能電池製造企業,具有批量化生産能力的企業保持在20家左右。全國光伏電池年産量1500萬千瓦左右,太陽能電池製造的總産值達到1500億元左右。 (3)多晶矽生産。繼續提高多晶矽生産的技術水平,降低單位産量的綜合能耗,采取物料循環和綜合利用等措施,防止各種污染物排放。鼓勵技術先進、高效清潔的多晶矽企業提高生産能力,降低生産成本,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扭轉多晶矽長期依賴進口的局面。形成3-5家萬噸級的多晶矽生産企業,淘汰落後多晶矽産能,使多晶矽産能與市場需求基本平衡。到2015年,在基本保持國內供需平衡的同時略有出口,增强在國際所長的競爭能力。多晶矽應向能源豐富地區轉移,制定嚴格的能耗和環保標準,按照核定能耗指標確定企業供電量,在缺少能源的東部沿海地區(能源淨輸入地區),不再安排新的産能增加項目。
        (4)生物質能裝備。抓好秸秆生物質氣化、沼氣發電技術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技術的研發與示範。通過技術創新,形成以生物質能爲核心的資源利用新模式,建立生物質能工程研發與技術集成平臺,研究開發適合農村用能特點的可再生能源設備。重點是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工設備、秸秆收集自動化機械、生物質燃燒鍋爐和家用爐具。提高生物質氣化、乾餾炭化等工藝水平,實現設備製造的專業化和産業化。
        (三)配套電網建設
        爲保障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必須統籌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配套電網建設,包括輸電規劃、市場消納、運行方案等。電網企業應研究確定各區域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布局確定輸電和運行方案。對超出區域電網消納能力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電力規劃機構和電網企業應統籌技術、經濟、能源效率等因素,合理選擇目標市場,在統籌區域各類電源開發和電網運行的條件下,確定適宜的遠距離輸電方案,包括電壓等級、輸電容量、配套電源等。
        (四)管理和産業服務體系
        産業服務體系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短板,目前缺乏産業體系建設的完整規劃和方案,各個突破的方式難以整編成協調的服務體系。同時,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依然薄弱,行政管理缺乏有效支撑,資源管理體制仍未建立,行業標準化管理剛開始起步,檢測認證體系的能力和影響力距發展要求依然很遠之外,産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沒有形成,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利用的標準和管理依然滯後。爲此,這次規劃把行業管理和産業服務體系建設作爲一項主要內容。
        1、行業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或新能源中心),成立國家可再生能源行業協調小組,其中設立政府協調管理小組、行業專家咨詢委員會。另外,還要規範可再生能源相關社團組織,優化組合和整合形成規範高效的社會管理體系。
        2、資源評價和管理體系。建立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和資源數據的管理體系,委托技術單位管理可再生能源資源數據,建立資源評價指標體系、資源數據庫和項目儲備數據庫。
        3、行業標準化管理體系。提出可再生能源標準化建設體系,確定制定、修訂標準的任務和計劃,落實標準研究制定的機構,明確標準實施的計劃進度。
        4、檢測認證和市場管理。提出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品檢測體系建設的任務,確定檢測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模式和管理辦法。確定認證的範圍和技術條件,明確認證能力建設的內容。明確采取檢測認證管理的可再生能源相關內容,提出實施的計劃,給市場明確的信號。
        5、建築標準協調和管理。針對建築領域的相關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太陽能熱水工程、光伏發電、太陽能建築一體化、地熱能利用等,提出應制定修改的標準、以及建築和城市管理中應相協調的措施,例如,普遍反映的購房合同和物業管理規定禁止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問題等。
        6、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缺乏核心技術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大制約,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我缺乏技術創新的體系,人才教育、基礎研究、技術研發與企業和市場需求無法有效銜接,缺乏充足的"智力資源",尤其是缺乏技術創新所需要的公共資源。應針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領域,提出在國家層面應該建立的技術創新體系,也可以稱之爲公共技術平臺,與企業的技術創性活動形成整體,幷解决單個企業無力解决的共性技術問題,例如間歇性電力的幷網運行問題等。
        (五)政策和保障措施
        爲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目標,完成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必須有健全的政策和一系列保障措施。
        1、市場保障政策。制定和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分配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量占總電量指標。制定建築領域太陽能熱利用的强制標準和考核辦法。制定交通燃料添加生物燃料的標準和實施計劃,在全國大多數地區使用添加生物燃料的交通燃料。
        2、價格形成和補貼機制。以市場競爭爲主要方式形成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對生物燃料采取招標方式建設,確定合理的生物燃料收購價格。
        3、財政扶持政策。根據規劃實施要求,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規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按照年度計劃確定補貼資金預算,對可再生能源財政專項資金,根據規劃實施需要和有關政策分年底制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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