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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4-8】 |
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金融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鄂政發〔2011〕 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金融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湖北省金融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爲促進全省金融業在“十二五”期間持速健康發展,加快構建我省現代金融體系,提高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規劃。 一、基礎與條件 (一)産業現狀。 1、各類金融機構逐步健全,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銀行業法人機構140家,分支機構6842家。其中,政策性銀行3家,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5家,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6家,外資金融機構5家,郵政儲蓄銀行1家,農村信用社73家,農村合作銀行12家,村鎮銀行11家,貸款子公司2家;信托公司2家,金融租賃公司1家,資産管理公司4家,財務公司7家;小額貸款公司74家;法人證券公司2家,證券公司分公司5家,證券營業部167家,基金公司分公司2家,投資咨詢公司分公司1家,期貨經紀公司3家,期貨營業部29家,有5個品種10個期貨交割庫;法人保險公司1家,保險市場主體45家,各級營業性保險機構及營銷服務部3194家,專業保險中介法人機構58家,分支機構126家;創業投資和各種私募股權基金60家,注册資本總額約70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240家(不包括擔保兼營機構),注册資本130億元。初步形成了覆蓋全省的金融服務和金融調控與監管體系。 2、各類金融業務保持良好發展態勢,金融實力不斷增强。最近5年,我省金融産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2010年預計達到530億元,是2005年的417倍。銀行業資産總額增長迅猛。截至2010年末,我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達25418億元,比年初增加4382億元,存款餘額21769億元,貸款餘額14648億元,分別是2005年的26倍和25倍。全省證券化率爲3467%,證券交易量達到297億元,是2005年的19倍,在全國占比爲310%;投資者開戶數37690萬戶,占全國總數438%,居全國第9位。全省期貨交易代理交易額同比增長14815%,期貨投資者人數同比增長超過20%,實現手續費收入169億元,同比增長3786%。全省保險業完成原保險保費收入5004億元,是2005年的245倍,規模居全國第10位,保險業資産總額8208億元,是2005年的28倍。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占GDP的比例)337%,比2005年提高113個百分點,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收入)875元,比2005年增加501元。保險覆蓋人群達到3900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70%,覆蓋率比2005年上升30個百分點。 3、各類金融市場平穩發展,融資結構不斷改善。2010年,金融機構貸款新增2591億元,增加額居中部六省第一。全省金融機構商業匯票承兌餘額987億元,金融機構貼現餘額171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375億元、中期票據124億元。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壯大,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呈現穩定增長勢頭,全省共有73家上市公司,居全國第8位,累計融資108905億元。全省發行企業債券50億元。2010年全省産權交易成交總額36650億元,産權交易綜合業務指標繼續位居全國同業前列。 4、金融改革開放步伐加快,武漢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加快推進。最近五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獲得突破性進展。湖北銀行獲批籌建,武漢市商業銀行重組更名爲漢口銀行,資本充足率明顯提高,幷跨省設立了重慶分行;武漢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重組改制爲武漢農村商業銀行,成爲副省級城市中組建的第一家農村商業銀行;組建了12家農村合作銀行;交通銀行重組湖北國投成功,交銀國際信托公司發展迅速;長江證券公司成功上市;有13家企業在境內上市、5家企業在海外上市,步入快速發展軌道。金融對外開放取得積極進展,全省共有外資銀行機構5家,外資村鎮銀行2家,外資貸款公司2家,外資保險公司5家,外資金融機構數居中部之首。省行(會)合作機制不斷鞏固,省政府先後與24家金融機構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全國已有39家金融機構决定或有意向將後臺服務中心建在武漢。武漢城市圈金融一體化建設啓動,武漢金融中心的集聚力和輻射力正在加强。 5、信用建設力度不斷加大,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全省持續推動農村信用、企業信用、社區信用和區域信用四大信用工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全省已有595萬農戶被評爲信用農戶,755個鄉鎮被評爲信用鄉鎮,全省信用農戶的貸款證發證率達到82%。開發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平臺”,爲全省102萬戶未貸款的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全省共有17個市州先後被評爲A級信用市州,64個縣(市、區)先後被評爲最佳金融信用縣(市、區)。 (二)主要問題。 1、金融産業發展相對滯後。金融市場主體數量偏少、偏小,實力不强,金融機構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産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與全國平均水平還有較大差距,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金融體制和服務創新不足,不能適應多樣化、多層面的金融需求。 2、金融市場結構不平衡。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較緩慢,金融資訊、現代投資銀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待發展。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相對集中,縣域、“三農”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薄弱。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傳統産業,保險覆蓋面不够寬,金融發展中的城鄉結構、區域結構不協調問題比較突出。 3、直接融資比例偏低。全省經濟證券化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總體質量不高,規模偏小,再融資能力不强。企業利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的意識不强。産權交易平臺不完備,産業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發展滯後,各級政府主導的投融資機構較少,融資能力偏低。 4、地方金融機構數量少且實力不强。全省城市商業銀行單體規模小、資産質量不高、競爭力不强,農村信用社改革任務艱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不够。證券公司資本實力較弱,期貨市場與地方經濟發展結合不够緊密,保險企業贏利能力不强,中小保險公司經營壓力較大。 5、金融業開放程度較低。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較少,外資證券機構、基金公司等還沒有進入,金融業的對外合作也處于較低層次,與我省金融業規模、效益水平在全國的地位不相稱。 (三)有利條件。 1、我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爲金融産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近10年以來,我省GDP年均增長12%。2010年,全省生産總值達到14840億元。全省經濟步入發展的快車道,工業結構高級化特徵正在顯現。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爲金融業的發展奠定了物質技術基礎、市場基礎和體制基礎,同時也爲金融業的發展拓展了市場空間。 2、國家賦予我省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爲金融産業振興帶來了機遇。隨著國家中部崛起戰略的深入推進,武漢城市圈、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建設及湖北長江經濟帶新一輪的開放開發步伐的加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獲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方面使我省獲得先行先試的機會,有利于推進金融改革與創新;另一方面促使我省加快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和諧發展,有利于金融服務産業的持續快速增長。當前國家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和創新,對我省强化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的支撑作用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和機遇。 3、對外開放的擴大爲金融業加快發展提供了機遇。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金融業可以根據國民待遇原則進入締約國金融市場發展業務,有利于金融企業拓展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空間;外資金融企業陸續進入我省金融市場,也將爲我省金融業的發展提供參照體系,促進金融業競爭局面的形成,推動我省金融業技術進步和産品創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緊緊抓住國家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機遇,依托武漢城市圈、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和長江經濟帶新一輪開放開發的戰略布局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整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加强金融調控和監管,顯著增强我省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促進全省金融業健康快速發展,爲建設中部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則。 高效發展原則。堅持金融發展速度與績效幷重,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堅持以增量調整存量,在發展中調整,在改革中加快發展。進一步增强質量意識和效益觀念,既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又保證較高的發展質量,實現湖北金融業高效發展。 創新發展原則。堅持金融創新與金融增長幷重,全面推動金融業的觀念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發揮創新對金融發展的持續推動力,以創新促進湖北金融業跨越式發展。在創新的同時,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要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開放發展原則。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幷重,出臺優惠政策,吸引更多金融主體在湖北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大力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地方金融機構跨區域經營,逐步發展成爲區域性、全國性金融機構。 協調發展原則。堅持金融自身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幷重,統籌金融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把握好加快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提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發展城市金融市場與農村金融市場的關係,實現湖北經濟金融的全面協調發展。 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金融支持資源開發與保護幷重,以創新服務領域、支持以“兩型”社會建設爲方向,以創新綠色金融産品爲重點,以創新管理與服務爲保證,實現金融資源合理開發與綜合利用,推動湖北低碳經濟發展。同時,通過創新內部運行機制,推動湖北金融業走集約型發展道路,實現經濟金融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我省金融業發展機遇和挑戰幷存,全省金融機構要抓住有利的發展機遇,努力實現“七項目標”,爭取到“十二五”期末,將我省建設成爲金融資源的聚集地、金融創新的基地和金融人才的高地。 1、金融業增加值發展目標:到2015年末,金融業增加值超過1000億元,年均增長15%以上。 2、金融業總量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省存款規模力爭達到40000億元,貸款餘額達到28000億元,年均增長15%以上;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占比每年實現雙降或雙控;全省上市公司數量超過130家,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累計總額突破1500億元,證券化率和企業債發行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力爭全省期貨交易額占全國比重達到8%,全省直接融資總規模達到3000億元;全省原保險保費收入力爭達到1000億元,年均增幅18%以上,保險深度達到35%以上,保險密度達到1600元;各類産業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規模爭取達到1000億元。 3、金融機構組織體系發展目標:到2015年,爭取引進未在省內設立機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全部來鄂開設分行,設立1—2家省級商業銀行,引進8-10家外資銀行,設立農村商業銀行(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100家以上,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各2—3家,爭取2-3家地方金融機構上市。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各達到200家以上。全省證券營業部達到200家左右,培育2-3家規模大、實力强的期貨經營機構進入全國前列。積極爭取相關期貨交易所在我省設立稻穀、玉米、鋼材等期貨品種的現貨交割倉庫。力爭法人保險機構達到3家,保險主體60家以上,各級保險分支機構達4500家以上。大型綜合性股權投資基金達到2家以上,多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200家以上。 4、金融服務結構調整目標:加大金融支持“三農”、中小企業、弱勢群體的力度。爭取每個市州開業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達到3家以上。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確保農業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貸款增幅。各市、州、直管市至少新增2家上市公司,全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票據10期以上。保險業發展結構協調合理,縣域農村業務占比顯著提高,科技保險覆蓋率明顯擴大。到2015年,各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至少設立1家注册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湖北中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資本金達到20億元以上。培育1-2個資産過2千億元的金融控股集團。 5、武漢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目標:到2015年末,武漢地區銀行存款餘額達到2萬億元,貸款餘額達到15萬億元。上市公司總數突破80家,資本市場融資總額突破1000億元,各類直接融資總額力爭達到2000億元,全市經濟證券化率高于全國同等城市平均水平。設立和引進證券機構總部3—5家,分公司及地區總部10-15家。武漢地區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400億元,年均增長23%;總部保險法人機構達到4家,引進4-6家保險機構區域總部,專業性保險主體10家,外資保險主體10家,保險機構在漢一級分公司達到60家以上。設立和引進各類産業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150家以上。爭取設立各類金融後臺服務中心達到30家,從業人員達到20萬人。使武漢成爲金融機構密集、市場完善、功能齊全、服務高效、創新活躍、具有較强吸納輻射功能的區域金融中心。 6、金融生態建設目標:到2015年,建立覆蓋全省的農戶及中小企業信用評定體系,信用農戶及信用鄉鎮占全省農戶總數及全省鄉鎮總數的90%以上,全省各縣(市、區)均成爲金融信用縣(市、區)。建立信用檔案的中小企業超過30萬戶,創建信用社區1500個以上。開發全省金融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系統,形成金融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 7、金融安全建設目標:建立商業銀行可持續的動態資本補充機制,保持較高的資本質量和充足的資本水平,强化資本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强對貸款損失的彌補能力和對貸款風險的防範能力,切實防範貸款集中度風險。建立良好的監管協作機制,加强“一行三局”及有關部門的政策協調與信息溝通交流,實現對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及時處置各類非法集資、非法證券、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和金融詐騙等行爲,確保轄區金融業安全穩健運行,共同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改革創新,實現金融業的跨越式發展。 1、進一步增强金融業的改革創新意識。改革創新是推動金融發展的不竭動力,面對新形勢、新機遇和新挑戰,全省金融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改革創新意識,勇于探索,勇于開拓,在實現金融業規模和總量發展的同時實現服務功能提升和結構優化轉變。 2、進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創新機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金融創新激勵機制,通過有效激勵,調動各級部門和員工金融創新的積極性,有效提高金融機構的創新質量和經營效率,降低創新成本,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面要建立適合的金融創新風險管理和監管體系,在改革創新的同時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3、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工作力度。在機構方面,要加大法人金融機構産權改革力度,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改善資本結構。支持金融機構實施員工持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積極發展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收購兼幷,開展綜合性、多元化經營,爲客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綜合服務。在産品和服務方面,各金融機構要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結合經濟主體的實際,大力開發和推廣新的業務品種,滿足各類經濟組織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要打破銀行、證券、保險和股權投資等市場長期相互割裂的局面,聯合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股權投資、擔保等融資服務機構,特別是在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大力營造相互合作機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實質性合作,不斷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形成滿足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企業的金融服務聯盟,爲經濟主體發展提供功能多元、風險共擔、形式多樣的結構融資産品和服務模式。 (二)以實施“兩圈一帶”戰略、建設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爲重點,加大金融對全省經濟的支持力度。 1、合理規劃金融産業布局。落實省行、省會合作協議,爲武漢城市圈金融業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快推動武漢城市圈金融一體化建設,推動武漢城市圈信貸市場、票據市場、資金清算、金融信息一體化、産股權市場一體化進程。支持建立完善鄂西圈投融資運營體系,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生態文化旅游産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融資推進、滾動發展”的原則,引導各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長江經濟帶項目規劃、論證,給予融資支持。大力開展科技金融創新,積極探索爲科技企業服務的新模式、新機制、新業務和新産品,不斷加大對科技産業的信貸投入,不斷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 2、積極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加强信貸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加大對傳統産業結構調整,産業升級的信貸投入,加强對第三産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項目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加大對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産業中創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引導金融資源向規模型集群經濟和高新技術園區聚集,向現代農業、循環經濟和節能减排項目傾斜,向現代服務業輻射,向全民創業型經濟和中小企業延伸。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積極參與行業整合、産業整合或跨行業收購兼幷,努力把績優公司打造成行業龍頭,促進産業集群發展。推動傳統行業上市公司通過幷購重組實施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積極推動高風險上市公司優化重組,有效化解市場風險。 3、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應科技企業發展要求的融資渠道、融資方式和擔保方式,推行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存貨融資、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服務外包貸款、幷購貸款等新的信貸品種。加快開展對科技企業信用貸款的試點。不斷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建立武漢城市圈銀企信息對接共享機制,籌建武漢城市圈銀企信息對接共享平臺。探索建立與政府投資平臺、産業基金相配套的信貸服務方式,探索研發與高新企業孵化器、風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貸産品,促進武漢城市圈高新産業快速發展和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壯大。鼓勵金融機構大力創新資金結算、基金托管、企業銀行、理財服務等業務,推出貸款與投融資的綜合服務新産品,發行區域性項目債券、企業債券和區域建設政府債券,規範和推動信托融資和民間借貸活動,提升圈內資本市場功能。積極支持企業簽發商業承兌匯票,推動商業承兌匯票在武漢城市圈的發展與使用。擴大信貸抵押物範圍,拓展抵押方式,積極探索發展各種適應多層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務方式和工具。 (三)加快推進武漢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增强金融集聚力和輻射力。 1、積極引進和培育各類金融機構。吸引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在武漢投資組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重點引進成長性好、經營有特色的法人機構和區域性總部,增强輻射帶動功能。吸引和支持外資金融機構來漢設立代表處、分支機構,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市、襄陽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台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來鄂發展,尋求合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籌建光穀科技銀行,大力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大力發展産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支持設立循環經濟産業投資基金。支持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等。 2、推動本土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加快組建省級法人銀行和證券、保險法人機構。支持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做大做强,實現跨區域經營,幷擇機上市,使其儘快成爲全國一流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武漢農商行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拓展發展空間,提高服務“三農”水平,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和方正東亞信托有限公司大力拓展湖北本地業務,打造精品信托品牌;支持光大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壯大資本實力,拓展重點業務,擴大服務領域;支持天風證券進一步擴大資本規模,提升分類等級,拓展業務領域,提高經營業績。積極支持合衆人壽實施外延發展向內涵發展的轉型,提高競爭實力。積極籌建長江財産保險公司,幷支持其發展。積極支持期貨公司增資擴股,擴大資本規模,提高競爭實力。鼓勵省內期貨公司到省外增設網點,提升市場占有率。 3、引進區域性金融管理中心。爭取金融機構在省內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金融後臺運行與服務機構,使更多信用卡中心、數據備份中心、研發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區域業務處理中心、培訓中心等機構入駐武漢市,建設武漢全國性金融後臺服務中心。爭取金融機構在省內設立區域性授信審批中心、稽核監督中心、審計中心等區域性管理中心,提升金融風險管理水平。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區域性總部和後臺服務中心,其落戶城市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4、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機構。大力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資産評估、保險代理、信用評級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培育知名品牌,爲金融市場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引導督促金融中介服務行業制定規範的行業規則和從業人員職業規範,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實現金融中介服務行業的規範化管理。鼓勵擔保公司出資人增加資本金投入,完善地方財政對市屬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機制,逐步增强其抵禦風險的能力。 5、穩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金融改革創新,積極爭取國家批准武漢成爲離岸金融業務試點地區,鼓勵武漢地區銀行在國家政策許可範圍內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爲發展武漢離岸金融市場創造條件。加强湖北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全面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現代化管理模式、國際化人才戰略、長期化激勵機制等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業務技術,使湖北金融機構在産品設計、業務推廣、風險控制、市場培育等各個環節有明顯改善和提高。認真做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爲進出口企業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實施金融幫扶工程,支持三農、中小企業及社會弱勢群體發展。 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向農村延伸機構,鼓勵和支持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組建農業投資公司和農業産業投資基金。引導銀行機構合理確定縣域機構授權授信,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引導銀行機構下放外匯業務經營權限,使縣域企業可以就近開立外匯賬戶、辦理國際結算、外匯貸款、結售匯等業務。積極探索農産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積極鼓勵涉農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和期現套利,積極推動期貨交易所在湖北設立稻米、玉米、水産品等相關農副産品交割倉庫。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失地農民保險、農民補充養老保險、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農房保險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擴大“三農”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農業風險保障機制。 2、創新小企業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服務小企業的專業部門和專營機構,不斷豐富服務小企業的市場主體。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支持行業協會建立會員制的聯保公司。開辦“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網”,建設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網絡平臺,爲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政策咨詢、融資申請受理、融資問題答疑等綜合服務。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社會資金爲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貸款信托的發行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强。 3、加强金融扶弱工作。不斷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機制,優化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發放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對貧困學生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研究適應農民工的優質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持農民工轉移就業和創業致富。有針對性地開展淺顯易懂的金融知識宣傳和咨詢工作,引導農民工關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創業興業,實現發家致富和擴大再生産的願望。 (五)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1、加大後備企業培育力度,加快企業上市步伐。適應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形勢,進一步優化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完善動態管理制度,切實加强擬上市公司後備資源培育,提高後備企業質量,確保“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儲備一批”。加强與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的溝通,進一步加大上市後備企業輔導力度,充分發揮各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不斷加快企業上市步伐。進一步完善推進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不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業上市成本,鼓勵和引導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做大做强。適應湖北上市後備企業特點,重點推進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幷按照多頭幷舉的方針,積極拓展主板市場和境外市場。 2、不斷創新投融資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推動上市公司幷購重組,打造一批行業龍頭和地方藍籌旗艦公司。促進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和鼓勵企業利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優化融資結構。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工作。積極推動各地通過劃撥國有資産、重組、注資等方式構建企業債券融資平臺,積極培育發債主體。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公司債、可轉債、分離債等多種形式進行債券融資,支持信托股權融資。積極支持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灾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3、著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支持中小企業成長壯大。做大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國內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重點支持省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發展。落實促進創業投資公司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政府引導、扶持和有限參與,鼓勵企業、金融機構、個人、外商等各類投資者積極參與創業投資,吸引更多的海內外風險投資機構落戶湖北。 4、加快發展産權交易市場,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推進東湖高新區、襄陽高新區進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探索開展未上市中小企業股權交易試點工作。推行知識産權質押登記制度,促進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方式的發展。加快以武漢光谷聯合産權交易所爲核心的産權交易機構整合重組,儘快形成立足城市圈、面向全省、服務全國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綜合性産權市場。加快排污權交易發展,爭取建設成爲全國排污權交易中心。 (六)加快保險市場發展,切實增强保障功能。 1、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優化保險市場結構。大力引進有經營特色的健康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企業年金等專業性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引導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分支機構建設,優化省內各地區保險機構網點布局,爲擴大保險覆蓋面夯實基礎。穩步發展保險代理機構,大力發展保險經紀與公估機構,規範發展兼業代理機構,完善保險營銷員制度,形成多層次的保險中介市場。 2、不斷推進業務創新,努力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創新保險産品,滿足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需要,擴大保險覆蓋面。加快發展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防損减灾和灾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與人民群衆生産生活安全直接相關的火灾公衆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雇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産品質量責任險、建築工程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保險品種。推動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融資業務的有機結合,支持對外貿易。推動科技保險與科技創新的有機結合,支持科技産品創新。加快發展民營企業保險,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險業務,提高居民人身保障水平。積極支持保險創新業務在湖北試點。 3、加快保險服務創新,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務體系。推行保單標準化與通俗化,規範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擴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賠服務標準覆蓋範圍,規範和約束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和時限,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創新銷售渠道,鼓勵和支持新業務銷售模式,繼續發展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促進公司銷售或直營、個人營銷、專兼業代理業務的齊頭幷進。探索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爲被保險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糾紛調解服務。 (七)加强金融基礎性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1、建立安全通暢、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務平臺。完善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爲核心,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爲基礎,票據交換、銀行卡支付、網上支付、中央銀行會計核算、國庫會計核算等業務系統爲重要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體系,爲資金周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2、建立誠信和諧、長久有效的社會信用服務平臺。充實、完善企業和個人信貸征信系統,建立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建立金融生態監測評價系統,促進社會信用環境不斷改善;健全反假貨幣網絡體系,淨化現金流通環境;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 3、建立公開透明、優質便利的外匯綜合服務平臺。在現行外匯管理框架下,實行簡政放權、流程管理、陽光操作,遠程服務,便利企業、居民辦理外匯業務,促進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 4、建立全面及時、準確權威的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加强經濟金融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規範信息披露,爲服務對象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金融信息服務;推行政務公開,爲社會提供低成本、方便、全天候的政務信息服務;加强金融宣傳,提高公民金融意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金融産業發展若干意見》的精神,加强對金融産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通過出臺財稅政策、獎勵政策等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扶持,通過改進行政服務、積極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等措施,積極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建立省政府金融發展咨詢委員會,提高金融發展决策的科學性。省政府金融辦與相關部門建立金融産業發展建設聯席會議和日常溝通聯絡機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産業發展建設工作,通報重點創新工作進展情况,研究發展金融業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推進省行(會)合作。 要深刻認識到省行(會)合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推進省行(會)合作機制的建立,促進省行(會)共建。積極聯繫目前尚未與我省簽訂省行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創造各種條件,儘快簽訂省行合作協議,實現全覆蓋。加大與已簽訂協議的金融機構的互動與溝通,進一步推進省行(會)合作協議的落實,深化合作領域和合作內容,完善省行(會)合作機制,爲我省金融業的發展爭取有利政策環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對已出臺的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確保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設立湖北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對“三農”、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支持,獎勵積極開展金融創新、爲湖北金融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和個人。完善財政補充擔保機構、融資平臺資本金的具體辦法,促進其做大做强;完善激勵措施,細化對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融資平臺、擔保機構的獎勵措施;研究出臺打造全國性金融後臺服務中心的政策措施,對一次性投資較大的區域性金融服務和管理中心,給予適當補貼和獎勵,幷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保障。 (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廣泛開展金融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活動,不斷提高公衆素質。將金融知識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加快以企業信息系統、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政府政務信息系統、農戶信用檔案系統爲主要內容的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進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深化信用社區、信用鄉鎮建設,深入開展“金融信用市州縣”、“保險先進縣市”創建活動。推動企業外部信用評級,加大培植“A級信用企業”力度。健全政府主導、監管機構推動、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金融生態建設長效機制,優化金融司法環境和行政服務環境,切實維護金融機構權益,在提高金融勝訴案件執結率和降低銀行處置抵貸資産、企業抵押擔保融資成本上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加强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養計劃,采取與各金融機構配合、與金融監管部門及武漢高校聯合組建金融人才培訓中心等方式,對政府機關、金融機構人員進行專業培訓。選拔優秀人才到國外金融機構培訓,培養國際型金融人才。制定有關培養、使用、引進金融人才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幷爲人才長期留用解决後顧之憂,在家屬安置工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對金融機構爲引進急需高級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快建設中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平臺,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高層次金融人才隊伍,把武漢打造成爲金融人才高地。 (六)防範金融風險。 加强金融穩定協作機制的培育和完善,建立區域金融生態監測和預警機制,完善區域金融生態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和預警信息。制定防範金融突發事件協作預案,完善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積極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執法力度,有效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完善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規範發展各類准金融機構,進一步做好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的監管,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制度,促進經濟金融穩定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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