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爲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絡爲基礎,以信用信息合規應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爲支撑,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爲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爲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强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强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届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强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綱要。規劃期爲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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