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出船舶買賣合同 2011年1月6日,新加坡海事基金正式推出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SSF),以滿足本地海事企業對於統一化買賣合同的需求。 目前,全球航運業大多採用挪威和日本兩國出臺的船舶買賣合同,新加坡使用的大多是挪威的合同,但其中一些條款相對過時,也不適宜亞洲客戶群。隨著亞洲海事活動及海事仲裁個案的增加,這份新加坡版本的船舶買賣合同應運而生。當天晚上,馬可波羅海業集團總裁李雲峰與印度尼西亞的Abbeypu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賴雲森簽署了第一份新加坡船舶買賣合同。賴雲森說,該公司之前使用的是挪威的船舶買賣合同,如果進入仲裁程序,企業必須到倫敦接受仲裁,而英國與印尼的時差有7個小時,相當不方便。目前,該合同面對的挑戰是需要花時間讓客戶瞭解使用其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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