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印度聯邦政府對部分不銹鋼産品徵收反傾銷進口稅以保護本國産業。反傾銷稅適用于從09年4月22日起進口的所有不銹鋼産品,其目的旨在保護國內産業免遭定價低于其成本的進口商品傷害。稅率從每噸12.74美元到2,254.69美元不等,受影響産品主要分布于汽車、家電等行業。涉案産品産地包括歐洲、馬來西亞、南非、韓國、泰國、、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美國。 3月 俄工貿部2010年3月26日№237部令,依據2003年12月8日通過的№165《關于對進口商品采取特保、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聯邦法》第9款,俄工貿部將對中國、韓國、巴西和南非進口的含鎳不銹鋼板的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至2010年6月27日,該調查自2009年3月27日啓動。 4月 ①應歐洲鋼鐵生産商要求,歐洲委員會對從印度進口的不銹鋼冷加工鋼棒(SSCFB)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稅調查。這些商品廣泛地用于各種用途,包括化學和建築行業,家用電器和汽車行業。 ②美國商務部宣布計劃推遲發布對墨西哥進口的軋製不銹鋼鋼板和帶鋼的反傾銷稅審查初步决定。延遲截止日期到2010年8月2日。審查包括的時間是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被審查公司有ThyssenKruppMexinoxS.A.deC.V.和MexinoxUSA,Inc。上訴人是Mexinox和AlleghenyLudlum公司、AK鋼鐵公司和北美不銹鋼公司。 ③2010年4月12日,應印度新德里JSL有限公司(JSLLimited,NewDelhi)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産于歐盟、韓國、南非、中國臺灣和美國的熱軋不銹鋼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産品海關編碼爲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1、7219.22、7219.23、7219.24、7220.11、7220.12。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爲2008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包括2005年4月~2006年3月、2006年4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以及傾銷調查期(2008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 ④韓國知識經濟部(MinistryofKnowledgeEconomy)4月29日表示,已决定對三家日本不銹鋼板製造商啓動反傾銷調查。調查期限爲3個月,三家受到調查的日本企業是新日鐵住金不銹鋼公司(NipponSteel&SumikinStainlessSteelCorp)。 5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决定,原本有望取消的針對意大利、日本、韓國、西班牙和中國臺灣不銹鋼盤條産品的反傾銷稅可能將要延續,或爲避免實質損害而在合理的可預見一段時間內循環。由此這五國的反傾銷稅(最高達34%)可能將保留。 6月 6月美國商務部將對進口不銹鋼薄板和中厚板開啓第二輪反補貼和反傾銷日落復審。主要是針對比利時、意大利、韓國和臺灣進口的不銹鋼中厚板啓動復審程序;該産品反補貼復審則會針對比利時和南非。美國商務部還將對德國、意大利、墨西哥、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進口的不銹鋼薄板和窄帶啓動反傾銷復審程序,産品反補貼復審則會針對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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