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美國加州SB-1249號法案(動物試驗:化妝品)得到州長批准,正式生效成爲法律。至此,加利福尼亞成爲全美首個禁止化妝品動物試驗的州。
目前,加州法律僅是禁止製造商和檢測機構在本州內進行擁有合適替代方法的動物試驗,而SB-1249號法案(動物試驗:化妝品)則將禁令範圍進一步擴大。
該法案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加州境內進口、批發、銷售研發生産過程中采用過動物測試的化妝品,將被認定爲非法行爲。首次違反這一規定者,將被處以5,000美元罰金和違法持續時間內1,000美元/天的額外罰金。被查處的違規産品將至多擁有180天時間用于銷售。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禁令不適用于如下情况:
1. 聯邦或州監管機構要求的任何化妝品動物試驗;
2. 若無試驗證據能够證實製造商在加利福尼亞銷售的化妝品的安全性而被國外監管當局所要求的動物試驗;
3. 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五章(21 U.S.C.351等)中的要求對任何産品或成分進行的動物試驗;
4. 若無試驗證據能够證實製造商在加利福尼亞銷售的化妝品的安全性而進行的基于聯邦、州或外國管理當局要求的非化妝品用途目的的動物測試。製造商可依據本條款進行審查、評估或保留證據目的的動物試驗;
5. 2020年1月1日前已在加州銷售或已進行動物測試的化妝品,以及其之後再生産的化妝品;
6. 2020年1月1日前已在加州銷售或已進行動物測試的化妝品原料,以及其之後再生産的化妝品原料;
關注動物福利已經全球的一種共識,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法規。歐盟(英國)、巴西、挪威、土耳其、韓國、印度、新西蘭和以色列已經立法明確禁止化妝品動物試驗。
SB-1249號法案: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720180SB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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