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銀監會擴大監管披露範圍 公示日期定期化 2011年,銀行的總資產、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流動性等監管數據,將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的頻率定期公佈,披露的監管數據口徑還擴大到法人口徑,即具有海外業務的銀行,其境外經營數據也將納入披露範圍。 1月27日下午,銀監會相關人士就2011建立監管統計信息發佈日期提前公示制度的新聞發佈會上做出上述表示,並稱將按照《2011年中國銀監會監管統計信息發佈日程表》,定期發佈銀行業監管統計數據。 達沃斯鎖定“中國崛起”核心議題 上海重慶開徵房產稅 豪門爭產再生變 賭王起訴11親人 央視批家樂福道歉:有傲慢無誠意 國資委助力 央企搶食新興產業 iPad進口稅降至最高500元 大學生搭25輛順風車途經7省回家 蘇鵬宇:征房產稅我擔憂一個問題 根據《2011年中國銀監會監管統計信息發佈日程表》顯示,納入披露範圍的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類金融機構。 披露的內容包括,不良貸款餘額、不良貸款率等市場風險指標;淨利潤、資產利潤率等經營效益指標,以及流動性比例、存貸比、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資本充足率等信譽風險指標。 銀監會相關人士指出,公示制度是銀監會對政府信息披露工作的落實,其披露的口徑和範圍有了極大的提高。 銀監會表示,公示制度建立,主要是為進一步加強監管統計數據信息披露工作,促進銀行業信息透明度建設,便於社會公眾及時、平等、便捷地獲取相關監管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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