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資源流失的“華麗外衣”:稀土合金合法化出口 素有“工業味精”之稱的稀土金屬包含17種元素,他們的運用範圍從半導體到玻璃,從磁鐵到混合動力汽車電池,用途十分廣泛。我國稀土儲量占到全球的30%左右,但是却提供全球80%-90%的生産和貿易總量,因此我國的稀土資源出口直接關係到全球主要稀土進口國家相應産業鏈的運行和發展。 我國自1998年開始對稀土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幷且把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目前,除了出口配額,還對稀土出口加征15%-25%不等的出口關稅,同時將41種稀土産品也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産品。今年7月8日,商務部下達了2010年第二批稀土一般貿易出口配額,內外資企業配額總量合計爲7976噸,據此計算2010年全年出口配額總數爲30258噸,而2009年全年出口配額爲50145噸,同比减少39.7%。此次配額的大幅减少直接引起了美國和日本等稀土進口國家的不滿,也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一輪稀土之爭,“稀土”這兩個字眼也頻繁出現在G20峰會、APEC等全球各大重要場合。 據海關信息網統計,在稀土出口配額等政策影響下,自2003年起我國稀土出口量基本呈現逐年减少態勢(見下圖)。今年前3季度,我國累計出口稀土3.2萬噸(已超出今年全年稀土出口配額),比去年同期增長90%,比2003年全年出口量的7.4萬噸减少56.8%。其中對日本出口1.6萬噸,比去年同期增長1.7倍;對美國出口0.6萬噸,比去年同期增長5.6%;對日、美兩國出口量合計占同期我國稀土出口總量的68.8%。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受出口配額等出口限制政策影響,我國稀土出口數量得到了明顯控制,但是我國日漸减少的稀土出口完全不能滿足巨大的國際市場需求,國內稀土生産企業在自身産能過剩和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下,便開始想盡其他方法將稀土資源出口到日本等發達國家。由于我國對稀土原材料的衍生品——稀土合金的出口沒有配額限制,同時稀土合金加工工藝也相對比較容易,因此,把稀土原料和其它一種或幾種元素經過簡單加工,生産成爲稀土合金産品出口便成爲避開出口配額政策限制的一種合法出口途徑,也爲稀土資源的出口流失穿上一華麗外衣。日本等發達國家進口稀土合金産品後,將其中的稀土元素分離、提取後便可以後續加以利用。 據海關信息網初步統計,今年前3季度我國各類型稀土合金出口7500餘噸,比去年同期增長67.3%,比2009年全年出口量超出1100餘噸;其中,對日本出口數量增長迅猛,前3季度共對日出口稀土合金827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長3.4倍(增幅爲稀土原料對日出口量增幅的一倍),幷全部以稀土矽鐵合金形式出口。 在稀土原料的出口限制政策備受關注的同時,稀土合金出口的大幅增長也需引起廣泛關注,儘量避免各種隱蔽形式的稀土資源出口流失,以確保在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最大限度的保護資源環境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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