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四個著力點
中國作爲一個擁有七億多農業人口的大國,農業和農村對于維持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近年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直是黨和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而農村金融,作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十二五”時期的新農村建設中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還存在相當多的問題,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表現爲農村金融組織資金不足,配置資金方面能力有限,規避風險方面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等等。因此,需要不斷根據實際情况改革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農村金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快速發展。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時,以下幾個方面不容忽視。 一、加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廣泛開展信用評級工作
良好的信用環境是降低農村金融市場風險、穩定農村金融市場秩序的重要保證,是擴大農村信貸資金投放,引導農村資金融通的基本條件。整治社會信用環境,是深層次解决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貸款難問題的現實選擇。信用評級的廣泛開展將大大降低信用社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信用記錄也將使信用社更願意把資金貸出去,减少農民抵押不够的問題,防止將此類人群排除在信用社貸款體系之外。建立這樣的信用體系,能够爲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保障廣大農民的資金需求,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規劃,著力打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信用環境。一是要加强誠信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和金融知識,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社和信用農戶活動,推廣誠信典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二是農村金融機構要研究制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貸款戶信用指數基礎數據庫,將個人信用情况與貸款利率浮動、貸款抵押比例等挂鈎,以减少風險,降低貸款利率,更好地維護資金安全。
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制定靈活的信貸政策,大力發展小額信貸
黨的十七届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加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在我國現階段,大部分農業項目規模都較小,主要以農戶爲單位進行生産和消費。滿足他們的金融需求,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非凡的意義。而小額信貸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其宗旨是反貧困、促發展。小額信貸的主要業務是向貧困農戶或微型企業發放短期無擔保的小額貸款,使其獲得自我就業和自我發展的機會。小額信貸組織是專門提供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小額信貸組織一般身處基層,具有獲取信息的便利條件,能够根據低收入人群信貸需求的特點進行相應的金融制度和産品的創新,從而提供更加貼近農戶和微型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而且能够較好地管理客戶風險。小額信貸在世界範圍內已有30多年的實踐歷史,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比較成功地解决了爲窮人提供有效信貸服務的難題。而從我國整個農村信貸市場的發展來看,現階段小額貸款在種類和期限上的靈活性幷不大。爲了匹配農民獨特的貸款需求,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一般的生産性小額貸款可以定位在一年或者短于一年,而對于一些生産期限較長的種植業、養殖業,則應該制定較長一些的貸款期限,不能籠統以一年爲限,以克服現在用于農業生産的小額貸款時間過短這一瓶頸,從而達到促進農業生産效率提高的目的。
三、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業
黨的十七届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動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議題。保險業是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運營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農業作爲風險相對較高的行業,如果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會阻礙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弱化農産品獲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劇收入不平等。農業保險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可以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引導農業金融資本流入,分散目前由農村金融機構獨立承擔的農業系統風險和社會成本,維護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定。農業保險存在一定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性質上講屬于准公共産品,所以發展農業保險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手段。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發展農業保險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即使世界上農業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也是如此。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指國家和政府爲穩定農業生産,依靠政策和法規强制推行,幷給予財政補貼或其他優惠政策的非贏利性保險。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决定了現階段應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幷舉,以政策性保險爲主,商業性保險爲輔;根據抗風險能力的不同,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對象分別采取不同的手段。西部地區應以政策性保險爲主,東部地區應以商業性保險爲主。對種植、養殖大戶和農業開發公司應以商業性保險爲主,對普通農戶則以政策性保險爲主,對特別貧困地區的農戶應完全實行政策性保險。
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
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是農村金融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准入政策的放寬,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將會出現,市場競爭的加劇必然帶來金融創新,幷對金融秩序的健康穩定提出新的挑戰。爲建立多樣化、有序分層的金融體系,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必須擺脫行政式監管的慣性影響,建立與市場化的農村金融相適應的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分級監管有利于監管競爭和形成一個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鼓勵適合當地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創新,更可以分散金融風險,最終達到降低金融系統風險的目的。要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監管機構)爲主導的監管轉變爲以省級政府爲主導的區域性監管,輔之以中央政府對省級監管者的監管,這是由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和懸殊的區域差异性决定的。中央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應將農村金融准入和監管的權限,逐步移交給省級金融監管部門,特別是發揮後者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監管作用,增强其防範區域金融風險的責任與積極性,分散全國的金融風險。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來源:求實理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