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環保裝備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徵求意見
11月29日,工信部印發《環保裝備製造行業(大氣治理)規範條件》(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該規範條件是落實今年9月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綠色製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提升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三大措施之一。今後三部委將從鼓勵先進、規範行業、淘汰落後三個角度著力推進環保技術裝備産業發展:
一是組織實施先進環保技術裝備應用示範工程,引導環保技術裝備産業升級;
二是制定實施(大氣治理行業)環保裝備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發布一批規範企業名單,規範行業發展;
三是發布一批落後環保技術裝備負面清單,提高企業進入環保技術裝備行業的門檻。
本徵求意見稿對大氣治理裝備製造行業企業提出基本要求,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範圍涵蓋大氣治理裝備製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應具有生産場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權。企業的生産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不生産國家明令淘汰的産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産工藝。企業應具備技術研發、産品設計、生産製造、工程施工、安裝調試、售後服務等能力。企業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公衆形象和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爲,無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爲。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利潤率不低于6.5%。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産品要求、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