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首頁 | 研究分析 | 專題視野 | 中科視點 | 中國視點 | 區域視點 國際視點 | 英文視點| 國際法規 | 國內法規 | 數據中心 | 熱點下載 |  簡體切換
搜索:通過此功能可以快速搜索本站內容.
關鍵字
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您當前位置: 首頁 >> 研究分析 >> 产业分析 >> 化工行業 >> 化肥
【文檔標題】: 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搜關鍵字】:
【金牌服務】: 金牌貴賓如欲訂購該産業相關定制報告幷享受金牌服務請直接與我研究院聯繫
【聯繫電話】: 010-84675230
【公司傳真】: 010-84673367
【公司網址】: http://www.zkreport.org
【文檔介紹】
【時間:2015-8-28】

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優化農業生產投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現就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化肥的具體範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見附件。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化肥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9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上一篇:
2015年恢復徵收化肥增值稅
下一篇:
2015年1-7月中國氮磷鉀産量情况
網站推薦:
 國家信息中心 國務院發展 研究中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發改委 中國科學院 中國海關 國家統計局 中國財政部 中國檢察院
關于我們 | 聯繫我們 | 訂購流程 | 付款方式 | 組織結構圖 | 免責聲明 | 友情鏈接| 誠聘英才
Copyright: Chinese Science Inform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086-10-84675230    FAX:0086-10-84673367     E-mail:service@zkreport.org
Qingnian Chuangye Building,Baisha Rd. 200#,Changping District,Beijing,China
北京中科縱橫信息技術研究院

京ICP备0911250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534号